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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5 08:00:00

 

各下属机构及各会员:

 

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近日正式启动。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字〔2014〕47号),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负责申报初评工作,我会可推荐名额为1-3名。现将申报初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法学成果。

3.申报者以个人身份申报,并须经作者所在单位或该成果的出版者向本学会推荐(附件四)。

4.评奖条件详见《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二)。

5.每位申报者需提交作者身份证明、《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打印件一式九份(附件三)、成果原件及电子版、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成果出版单位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并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送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

6. 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评选工作需要,中国行为法学会可向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10名以内评选委员候选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欢迎各下属机构及各会员根据要求提交候选人推荐表以供学会进行推荐。

 

联 系 人:章峥

电子邮箱:yanjiubu@lawcd.net

电   话:010-88154653转804

  中国行为法学会

2014年8月6日  

附件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二: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四: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单位审批表.doc

附件五: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