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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31 08:00:00

中国行为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发布指南》和《中国行为法学会2017年度法学课题研究招标公告》的规定,现将中国行为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课题成果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0日。

 

二、申请结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行为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纸质版1份(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版。

2、课题最终成果一式4份及电子版。请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其中3份成果用于双向匿名通讯鉴定,仅需在封面写明课题成果名称,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课题立项编号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另外1份成果请注明相关信息。课题最终成果应为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包含课题研究的全部成果。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3、至少1份成果要报(鼓励多份),每份3500字以下,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成果要报请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行为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国法学会、中央有关部门、结集出版,以各种形式实现成果转化。

4、结项申请书、课题最终成果、成果要报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打包发送至xuehuiyanjiubu@163.com。文件名为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三、主持人在申请课题时,以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形式的,申请结项不以论文已发表、著作已出版作为必要条件。专家匿名鉴定仅对成果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书面提交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2),写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课题主持人亲笔签名,经所在单位(院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于12月1日前书面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6层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收,邮编:100089。延期情况记入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五、未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成果,又未申请延期结项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结项未获批准的,中国行为法学会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并按《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发布指南》有关规定处理。

 

六、中国行为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鉴定结果将在中国行为法学会官网、中国行为法学会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重大课题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拨付课题经费尾款并颁发课题结项证明书;一般课题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颁发课题结项证明书。鉴定等级为优秀,择优纳入《中国行为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集》予以资助出版。鉴定等级为良好,选题价值重大,符合出版条件的,报学会领导审批后,亦可纳入成果集出版,但从严掌握。

 

七、结项材料请快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6层608室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

联系人:王苓

联系电话:010-62568489

邮箱:xuehuiyanjiubu@163.com

 

附件一:申请书.doc

附件二: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