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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就机关经费资产管理立法 剑指“三公”

发布日期:2019-09-01 02:00:00

 

 

 

据《人民日报》报道,“突击花钱”、“花完预算”……时值年末,有关政府“钱袋子”的消息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节约无功”不说,反倒落下个“办事不力”的骂名。于是,把本年度的钱在年底前花完,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一项重要任务,而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却不予在意。有了这种“负激励”效应,就无怪乎会出现“不花白不花”的“败家子”心态。 新华社发 李二保 作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陈菲)“三公”经费不得摊派转嫁,机关应采购中低档货物和服务,配备中低档公务用车……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 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对机关经费 资产严格管理的精神。

    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

    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拟设立行政法规就是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据介绍,条例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思路:

    ——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

    ——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坚持厉行节约。政府各部门应当在保证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 用、节能环保等 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