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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

发布日期:2020-08-04 08:00:00

 

8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大会暨新闻发布会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凤桐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张延昆宣布中编办《关于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批复》。新闻发布会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分别介绍了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相关情况,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进行发言。

近年来,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机关承办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检察、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资源设置和布局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尤其是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首都产业功能区的调整,对检察、审判资源设置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1年6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报告,经报最高法、最高检同意,2012年7月中央编办批准设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7个,政法专项编制550人,临时办公地址位于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内设机构24个,政法专项编制280人,临时办公地址位于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

分设后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范围为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昌平、延庆五个区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范围为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范围为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个区县。另外,对于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仍由一中院审理。刑事减刑、假释案件仍按照原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审理。相关内容,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将于8月21日正式对外办公。目前,已经完成人员集中报到,正在开展岗前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成立适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作为市委确定的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单位,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经全面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了“坚持一流工作标准、展示一流队伍形象、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目标定位和“为民、务实、创新、公正”的发展理念;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确立了“道德立院、专业立院、制度立院”的工作目标。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全体政法干警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首都工作大局,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首都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赵凤桐强调,当前,首都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的中国梦、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市三中院、市检三分院的成立,是首都司法工作适应首都发展形势任务、优化首都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发挥首都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职能具有重大意义。

赵凤桐要求,市三中院、市检三分院全体干警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时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大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大力锤炼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市法院和检察系统干警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