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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恰用破产重整和解化解一时经营失败引发矛盾

发布日期:2019-07-28 02:00:0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恰当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妥善化解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败而引发的矛盾。

  他指出,人民法院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中的畏难情绪,积极做好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各项工作,将企业破产引发的纠纷及时纳入法律轨道,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资源协调化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强化责任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企业破产给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奚晓明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始终强化政治责任意识,正确认识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性,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念,通过认真实施企业破产法,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在破产法制框架下完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接受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为破产审判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奚晓明强调,未来一个时期是保障中央“十二五”规划顺利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会越来越重,确保公正司法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会越来越大。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认识企业破产法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对调整产业结构、构建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作用。(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