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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聚焦:中国社区矫正制度让轻微罪犯活出尊严

发布日期:2019-08-22 02:00:00

新华网沈阳11月11日电(记者 范春生)大连市经营一家船务公司的朱军曾因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如今经过1年多的社区矫正,他被依法解除矫正,变服刑人员为当地社区矫正的志愿者,还先后与5名贫困学生结对子,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朱军说:“是社区矫正给了我第二个人生,我要通过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和帮教安置基地,回报社会。”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轻微罪犯置于社区,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返回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2万余人,其中目前仍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达到32.9万人,社区服刑期间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区间。在东北等地,通过因人施矫,社区矫正基本实现无脱管、无漏管和无重新犯罪,一些轻微刑罪犯活出了尊严。

       社区矫正在中国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五种罪犯: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近日在沈阳称,全国有27个省(区、市)的司法厅(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处(办),67%的地(市)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处(室),55%的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科(股),共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5.9万人,社会志愿者37.9万人。

       辽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周振宇透露,在确定社区服刑期人员时,有一个审前社会调查的程序,了解他们在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情况;所在社区群众和单位职工对轻微刑罪犯的评价和反映。必要时,还将征求受害人的意见,符合条件的犯人才能在社区服刑。

    “社区矫正离不开群众的支持,我们一直在努力打破社区矫正的神秘感,让大众理解它的益处和作用。”本溪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萌娇说,在矫正过程中,我们处理每一个环节时都格外慎重,尽力避免矫正对象受到任何歧视和伤害。

       据介绍,社区矫正主要有六个功能:惩罚功能、教育功能、塑造功能、感化功能、治疗功能和控制功能。

       本溪市民张万涛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在监狱里服刑6年8个月后因病保外就医。“平时见着人老是躲着走,心里非常自卑。”张万涛对记者说。

       不久后,张万涛所在的本溪市平山区成为全省的社区矫正试点,他成为了第一批社区矫正对象。他很快发现,社区里的人并没有拿特殊的眼光看待他,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等活动时都是和社区干部、志愿者们在一起,慢慢地就适应社区矫正这种改造环境了。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邢志人认为,在现代法治理念中,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使其回归社会并自食其力。而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执行的方式,是中国改造犯人的一种新途径,犹如一个心理减压舱,有利于缓解和消除这一群体因长时间服刑形成的对社会的陌生感和隔阂感,并赢得做人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