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作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将“国家安全法”的名称修改为“反间谍法”,保留了现行国家安全法中涉及反间谍工作的内容,将条文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履行“国家安全工作”职责的表述修改为“反间谍工作”,相关条款也一并作了文字调整。
耿惠昌说,1993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送审稿)》,于2014年6月27日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两次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草案已于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据耿惠昌介绍,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是:一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二是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注意与正在起草的法律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