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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院如何办理申诉案件

发布日期:2019-08-29 05:00:00

申诉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他是关系到社会稳定、法律的尊严和申诉人权益的大事情。对申诉案件是认真受理查处,还是推脱懈怠,是检验和衡量我们是否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的度量器。近年来我院办理了16起申诉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办理,使申诉人基本达到了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此,现就我院近年来办理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的做法、经验作以粗浅总结。


  一、申诉案件有“五难”,领导重视是关键


  申诉案件涉及面十分广泛,它不仅仅是涉检、涉法案件,而且多有公安不立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等多种诉案,且有很多是久缠不息的难案。要解决和处理好这些案件,可谓困难重重。其主要表现有“五难”。即受理难、复查难、纠正难、赔偿难、息诉难。要很好地解决这“五难”,不是控申部门能单一解决的问题,而需要诸多单位、部门相互配合、支持,更主要的是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才能使这些案件有效顺利地息诉罢访。


  为有效解决申诉案件中的“五难”,我院党组和院领导十分重视,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缠访案件,领导亲自接待和督办,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五难”工作的解决有章可循,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受理范围、复查程序、纠正依据、赔偿资金的落实和善后息诉方法等具体规定,并针对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有序进行。


  对受理立案的案件,严格执行领导挂帅亲自督办;案件复查,全面进行,严格程序,不走捷径;尊重事实,依法纠错,依法赔偿,认真落实;息诉罢访,不留后患。认真地解决了这“五难”,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主要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的执行和检察机关职能的履行。


  二、健全机制,多措并举,全力化解。


  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是办理申诉案件的重要保证。自2003年以来,我院开始推行首办责任制,2009年以来又积极探索完善了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多项工作制度,极大地增强了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首先确定由控申科长为首办责任人具体主办案件,科里其他干警为协办责任人,确保了案件质量,降低了重复申诉率,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如:在办理王玉林诉其子王强被其儿媳娘家人殴打致死,公安机关未立案,申诉十余年未果,申诉人来检察院申诉时称,如果此案再得不到解决,就去北京讨公道。我院受理此案后,认真调阅了案卷,核实了相关当事人,最终证实:其子王强在十年前因夫妻矛盾,妻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最终导致矛盾激化,王强与妻子娘家人发生撕打,十天后王强死亡,尸检报告证实死者身上有26处伤痕,但与王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其死亡原因是因陈疾发作而致,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诉人不服,告至西乡县法院,法院以公安机关不立案,不构成刑事犯罪案件,而只能以民事诉讼。法院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尸报告和庭审证据,判定王强的死亡与其被殴致伤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仅判被告方赔偿其入院救治费270余元,王玉林对此不服,并向上级法院和检察机关申诉,但终其证据不足而诉时长达十余年之久。面对此缠访案,办案人员就审查的事实和证据及相关规定多次对申诉人进行耐心解疑,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说明了解决此案的办法,使其思想上有所转变,但就其失子后所留孙子渐大,家庭确有诸多困难的情况,面对一家老的老,小的小,本无生活来源,又因多年上访致使家中更加贫困的实际状况,我办案人员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多次深入到其家庭、居委会、民政局及所属镇政府座谈协调,为其解决了农转非户口、办理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困难补助金等问题;经多方努力,为其争取民政救济帮困资金5万元的、帮助他们一家申请到了廉租房、商请学校减免了他孙子上高中的部分学费,从而有效地改善了王玉林一家的生活质量。点点真情,终于溶化了申诉人心中的坚冰,这起长达十六年的上访老案最终以得息诉罢访。该案虽然息诉罢访,但院领导和控申干警始终关注他们一家的生活状况,逢年过节,院领导都会带领控申科干警前去王玉林家送上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他孙子考上大学后,院里干警们为其捐助一片爱心,对于检察院的举动,王玉林感动得说,“你们不讨厌我们这么多年的上访,还把我们当家人看待,你们都是好人,我以后再也不会上访了”。通过办理类似的多起案件,我们感触很深:在案件矛盾重重、申诉人坚持要赴京上访的声称中,为避免案件的复杂化和社会的稳定,我们从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地耐心做工作,以情动人,以理说法,逐步消除其过激言行和偏执的想法,使其能恢复平和的心态,达到平稳地解决矛盾和消除抵触情绪,使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近年来,我县信访、申诉案之所以大幅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加大法制宣传,使更多的人懂得依法维权,在诉讼的过程中采取法律咨询、聘请律师等方法,使矛盾解决在诉讼之中,减少和避免遗留问题的存在,即使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除及时在法定期内上诉外,又可在其判决、裁定生效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和抗诉请求,以免过诉讼时效所带来的诸多麻烦和不便。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院领导亲自带头,每年多次带领各科室带案赴全县各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从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实地办案、展板宣传、调查研究、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全方面地向群众广泛宣传,使更多的人能够学法,懂法,维法和守法,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对一些社会反响大,群众呼声高的案件,通过劝导、调解难以奏效的案件,我们就请专业人士,群众参加的检务公开的听证会,加大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有理有据展现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处理办法及法律依据,使申诉人及参会人员均心服口服,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这样做,不仅化解了矛盾,案件得以息诉,同时也使很多人学到了法律知识,懂得了维权维法。如在办理沙河镇村民胡金山申诉案中,其早年因强奸养女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自称其未犯强奸罪,是公安逼供、诱供才认的罪,要求为其纠错,并予以国家赔偿。我院对其申诉受理后,认真阅卷调查,并派员不远千里寻找到其妻和养女,最终证实其犯罪成立,判刑无错,维持法院判决,其申诉不予支持。但该胡仍四处上访,并赴京申诉,同时以“代理”人身份捏造事实,煽动他人四处告状,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故受到了治安处罚,对其不服检察院的复查结论,我们就在其所在地的沙河镇召开了规模较大的听证会,用事实和证据,驳回了胡金山的无理要求与辩解,使其心服口服。但鉴于其劳改回乡后单身一人,现在年事已高,又没有劳动能力,生存困难较大的实际情况,我们又主动与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联系,具体落实了对其的经济救济补助,使其结束了长达数年之久的缠访。


  四、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权力,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力,使得申诉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受理申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息诉罢访,保持稳定,这是我们控告申诉工作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当前已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申诉人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较高,把它作为达到要求的最后一线希望。而申诉案件中绝大多数通过复查维持了原来的处理决定,只有极少数需纠正,案件改正率较低。而有些申诉人因偏执的认识,从思想深处只认访不信法,认为执法部门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官官相护,不会公正处理他们的“冤案”,相信越往上闹就会有人管,才会有人为其伸张正义,因此申诉人不论是对是错,事大事小,一经来访,稍不满意即越级上访、直到北京,甚至出现缠访现象。越级上访案件一旦发生,地方就得去领人,花费很大,回到地方,上访人要求乱提,如不满意,大闹不休。讲法他听不进,说理他装不懂,满足其要求才如意,否则又要上访,如此恶行循环,何以了得,效仿者甚多。为化解矛盾,地方政府只有满足其要求,才不再上诉(坊间所说的化钱买平安)。国家、地方财政如何承受得了。我们认为,法律面前理应一律同等,不能任其摆布,仍需要严格执法,以理服人,不能为了暂时的稳定,就无原则地以给付财物来满足申诉人的无理要求。真若有错,必须纠正,提出要求,应当适度,不能无限度满足其欲望,实属无理取闹,应以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符合民意,符合稳定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