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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发言】 高波: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发布日期:2019-02-15 08:00:00

高波: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谢谢何老师的介绍,今天我来到这个现场做一个发言非常惶恐,因为我不是什么法学方面的专家,只是一个纪检监察工作者和一个廉政研究的发烧友,非常感谢江会长给我这么一个机会向大家把我们手里做的工作跟大家做一个说明。既来之则说之,今天围绕我们这个论坛的主题简单谈三点想法和看法: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党员干部行为取向,主要是廉洁行为选择的一种影响。从本质上讲,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的实施就是让这个行为规范得到遵循的过程,党员领导干部也就是公权主体他们的廉洁行为本质上是合法行为、守法行为或者是适法行为,影响党员干部廉洁行为的因素是多元的、立体的、复杂的。我们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对于政治生态、从政环境的再造、净化、修复、变迁,当然会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体的廉洁行为产生一种不可逆的影响。

正如我们看到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法,在以往的旧常态、旧生态当中出现了党纪国法的破窗效应,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系统性的、塌方式的腐败,甚至于出现了党内的重大政治风险。在这些问题和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领导干部,乃至于高级别领导干部的廉洁行为的取向、价值的取向出现了问题。甚至我们看到出现了顶层违纪违法、对抗组织审查、团团伙伙等这样一些比较恶劣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讲:“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感觉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管党、治党,特别是党员干部在廉洁行为,实际上是不廉不洁行为方面的易发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和问题源对症下药。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讲,全面从严治党主要是履行监督责任,我们新的任务要求可以总结为一二三四五六。

一大建设是纪律建设;二是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叫三项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四是“四种形态”;五是我们处置问题线索的五种方式;六是六项纪律,党纪处分条例当中写的很清楚。我觉得一个根本性变化就是要通过“一二三四五六”解决治党管党“宽松软”的问题。一个核心思路是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比法严”。过去纪法不分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党纪处分条例》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全重叠的条款有70多条。

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新时态新生态,我们感到纪法互益,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倒逼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内外、办公室内外收手、收敛、收心,要倒逼出他们对制度和纪律的敬畏感。四年下来效果是明显的,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到了,说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他有这么几句总体形势判断的话:“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这几句话看起来很短,但是非常不容易,我想不敢、不能、不想都包含着我们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的重要内容,就是公权主体廉洁行为转变的过程。

形象地讲这可不是说出来的,是总书记带着大家干出来的,我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应该说深有体会。用七次全会公报的话讲,总书记本人直面现实、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带着全党一起干出来的。为什么讲有这么大的成效?到底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行为趋向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我想事实胜于雄辩,我从工作成效的角度给大家提供几个基本数据。

第一个数据反映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四年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了中管干部是240人,给予纪律处分223人。这个是十七大期间审查中管干部的3.6倍,特别是严厉查出了周、薄、郭、徐、令等人的严重的违纪违法的案件,消弭了党内重大的政治隐患,也就是抓关键少数力度非常之大。

第二个数据看广度的问题,四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是多少呢?116.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是119.9万人,对比一下,在2007年11月到2012年6月,也就是十七大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共立案了64万多件,结案63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是66万多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是2.4万多人,数据基本上翻了两番,而且其中大量的是用我们法律语言讲是“既遂”的,就是存量的问题。可见我们的工作力度,我们清除存量的广度。

第三个数据就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度,截止到2016年全国处分的乡科级以下的党员干部114.3万人,处分的农村党员、干部55.4万人,全面从严治党在向基层有效延伸。还有两个非常关键的数据,在2016年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的检举控告类的举报首次呈现下降态势,2016年比2015年此类举报下降了17.5%,这个是非常不容易的,近年来第一次回落,说明我们清理门户清除存量产生实际效果。第二个数据2016年在强有力的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之下,有5.7万名党员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同口径的数据在2015年只有5400多人,说明一年当中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党员干部增长了10.6倍之多。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在标本兼治方面,倒逼干部“收手、回头”和不想腐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还有一个数据2016年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拐点,我们追赃追逃,2014年外逃人员101人,2015年31人,2016年降到19人,首次实现了追回人员超过了外逃人员,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在这些成效背后,法律实施和法律修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法治助力”。法律实施的过程,法律修订的导向,这是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员干部廉洁行为的实践养成具有重要作用。我看了一下从刑九的修正,刑诉法的修正,还有两高的解释,以及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判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对行贿犯罪加大财产刑、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也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的法律支撑越来越有利。

最后我提一点小建议,我们法学会,特别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在发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律方面智力支持还可以积极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比如说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创新的司法诠释,法理证明以及合法性的解释。今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会进入到试点非常重要的阶段,还要修改国家行政监察法,所以实际上很多是法律任务、法治命题。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