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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专家评审会 综述

发布日期:2018-03-04 08:00:00

2015 年 11 月 29 日上午,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在北京举行了《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专家评审会,参与本次评审的专 家来自于政府机关、学术研究机构、大型央企和外资企业,具有较强 的代表性。本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国务院 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主持。

在专家评审前,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王伟副教授汇报了课题报告的写作思路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本《报告》力图 通过多重维度,全景式地介绍了《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的内容, 清晰地展现出中国信用建设的轮廓和现状。王教授用“前后、左右、上下、内外”八个字概括了报告的内容,所谓“前后”,就是从历史 和现实的角度,回顾中国企业信用发展的历程发,分析当前的现状; 所谓“左右”,就是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参照,对其他部门(如:人民银行、国资委、商务部、交通部、证监会、最高 法院)的企业信用建设进行分析;所谓“上下”,就是对中央和地方 的企业信用建设进行评价;所谓“内外”,就是以政府的信用建设为 内,考察政府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情况,同时也对外,考察企业自身及社会的信用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报告》分析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展望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的发展趋势。

各位专家在听取《报告》写作思路和总体内容的介绍后,与会专家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专家们对课题报告总体上是认同的,并给予了 高度评价。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指出,《报告》给人的总体感觉很好,意义重大深远,具有独特价值,反映和回应了时代需求。《条 例》出台后,理论需要进一步研究。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需 要寻找实践基础,为理论寻找支撑,这个报告回应了这一需求,有效 地提供了素材和实践基础,总结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报告》 视野很开阔,对信用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总结和梳理,立意很高 远,让人意识到企业信用建设重要性和应有的高度,问题定位准确, 行文表达契合其所要达到的目标,风格合理,比预期的要好,比较严 谨。专家们对赵旭东教授的评价深表赞同。同时,专家们也指出了《报 告》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对《报告》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了具体建 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针对报告内容进行评价,认为当前企业信用建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信息的“不全、不准、不新”,一些部门的信息不透明,收集的信息不能被反映出来,某些重要的文件如转让协议、章程等没有进行公示,这些造成了信用信息不全面,对信用信息的审查也只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会造成信用信息不准确。刘教授还提出,今后的研究还可以更多关注如下问题:(1)信用外交的问题。他指出,要顺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宏大战略,将信用建设的经验向其他国家推进,其他国家的信用建设搞起来后,有利于中资企业发展;(2)信用建设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他认为,当前的信用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但行业协会和债权人也可以在信用建设中起积极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可以提出更高的诚信标准。实现信用服务的市场化,信用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促进信用服务的多元化。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张辉司长介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的一些背景。她强调,尽管《条例》规定了企业信息的收集、公 示、使用、约束等内容,但没有建立信用激励机制,这是因为目前的 中心任务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因此,应当更加注重提高企业的信用 意识和责任意识。张司长也强调了提出了企业退出机制的问题,她认为,一些企业经营活动处于停滞状态,也不及时报送年报,出现了大量的“僵尸户”,今后应当简化企业退出机制,使不经营的企业能及时退出市场,减少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风险。张司长也认为,《报告》中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分析还存在个别信息不够准确、分析尚不到位、样本数量略少等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报告》的建议。

赵旭东教授指出,《报告》需要进一步明晰几种关系:企业一般 信用和专项信用的关系、普通企业信用与上市公司信用的关系、《条 例》和其他部门规章的关系、行业协会与企业信用的关系中央政府与 地方政府的关系等。

日本佳能公司川又建一先生分析了《报告》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认为《报告》具有突破性和创造性,补充了当前企业信用建设实证分 析不足的问题。他特别强调,《报告》为企业寻找可靠的贸易伙伴提 供了参考,在中国开创了历史先河。川又先生也指出了《报告》中需 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如:《报告》应当分析反映企业提交信息时的困难,当前企业信息公开需要消耗企业大量成本,公示成本问题有待 进一步解决;工商、税务等部门都要求企业提交有关信息,往往会造 成重复提交现象,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统一负责信息的报送。川又先生也介绍了日本的一些经验,他指出日本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 特别关注信用建设,有一家出版社每年出版《企业四季报告》,提供 一些大型企业乃至于中小型企业的信用信息,受到了社会的热烈欢迎。 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室李小涛主任对开发银行信用建设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她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坚持“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 先行、信用建设、融资推动”的发展理念,其中,信用建设是开发性金融的核心。国家开发银行在 1998 年就提出信用建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探索把开行的融资优势与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孙才森主任强调,目前,我国的 企业信用建设仍然是政府主导,但是《报告》应指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是要最终回归到企业的自觉。在此过程中,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律是 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另外,这几年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知识产 权的案例也很丰富,可以考虑作为分析的角度。

中盐公司副总经理黄伟建议,为了使《报告》成为高参文献,《报 告》今后应分为政府版、企业版、社会版,其中,政府版和社会版突 出信息的宏观性,用于指导宏观政策,企业版突出信息的实用性,为企业经营提供帮助。为了将报告成“百年老店”,报告的框架应当逐渐固定,以便读者能够便捷地查询信息,报告还应突出中国特色,兼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李学齐律师认为,报告中对政府推动的企业信用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表明了政府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的力度和决心,建议就 社会对《条例》的反响和取得的效果进行更加详尽的分析。

三星公司的李彦儒先生建议对信用的概念进行进一步界定,同时 建议对违反《条例》没有公示其信息的企业的惩戒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使本报告更加具有正面导向性。中国行为法学会孙秀艳副秘书长介绍,中国行为法学会每年也出版相关的法治建设报告等,但是由下属的研究会撰写类似的年度评估报告,这还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建会以来的第一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考虑到本《报告》所分析的内容非常重要,是中央和社会都高度 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建议通过相关途径上报给中央作为参考。

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张建华司长最后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专家的意见都非常中肯,很具有建设性,课题组在《报告》修改过程中尽可能采纳;报告要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张司长也表示,将努力做好这份《报告》,通过每年出一份高质量的报告,为中央和企业提供可靠的实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