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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暨《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 发布会成功召...

发布日期:2018-03-04 08:00:00

2015 年 12 月 19 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主办的“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暨《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发布会”在国二招宾馆会议楼三层中会议厅隆重举行。来自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企业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共 140 多位代表参加此次论坛。本次论坛除进行《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的发布外,还围绕企业信用 建设、商事制度改革、中国国企改革等三个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取得了丰硕成果。

 

开幕式及《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发布

 

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主持了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 会会长江必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袁曙宏,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 法大学教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赵旭东四位嘉宾致辞。

江必新会长指出,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信用准则不仅关乎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决定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成败。他强调,现代化的企业治理必须适应新常态、把 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必须以先进发展理念作为指引,推进中国企 业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必须秉承全球视野,主动参与世界经济 秩序的构建,提高自己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此外,现代化 的企业治理的关键在于创新能力;现代化的企业治理必须高度重视企 业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袁曙宏副主任指出,要深化商事机制的改革,建立现代治理体系。 企业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法治下促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 法治。为此要做到,第一,立法引领改革。即通过立法引领改革的方 向和进程。第二,立法授权改革。第三,立法确认改革成果。第四,立法为改革预留空间。第五,立法消除改革障碍。

李文燕副会长谈到,中国行为法学会每年发布《中国法律实施报 告》,但是,由学会二级机构公开发表类似的研究报告,在中国行为 法学会历史上应该是第一次,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公司治理研究会在 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发布了这样一份高质量的学术报告,这是非常可贵 的,这表明公司治理研究会具有较为前瞻的学术创新意识,具有法律 人勇于担当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关于会议的三个主题, 他认为,就信用建设而言,这几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出台了若 干政策和文件,党委和政府的各个部门,积极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 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商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非常重 要的改革,受到业界的欢迎和全世界的关注。国企改革是改革的重头 戏,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还有一些重要的措施将要陆续出台。他期望,通过这次论坛对相关热点问 题的探讨,为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赵旭东教授最后在致辞上代表会议的主办方发言。他认为,当下 的中国,包括企业信用在内的信用建设一直是当务之急。当今中国, 在财富上已经相当富有,但是在信用问题上却如此贫穷。中国目前进 行的信用建设不仅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信用建设,也是改变中国 面貌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信用制度改革是经济改革最亮 丽的一个部分。今天讨论的三大主题,既有现实的实际意义,也具有 挑战性的理论意义。今天的论坛,既有政府官员,也有科研人员和企 业家,各自对问题的观察也是不同的,大家齐聚一堂,进行深层次的 切磋。

之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王伟副教授 作为报告发布人介绍了《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的基本内容。他指出,这份报告注重实证分析,查询了4400 多家企业信用信息,330多家企业参与了问卷调查,对网站的测评和分析,涉及全国所有的省份,并包括 50 多个城市。该报告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为一个基点,反映了从中央到地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的基本信用情况。报告认为,当今中国正在进行人类历史上规模最为宏大的信用建设行动,报告从历史的维度、现实的维度和中国当今实践等角度进行了阐述。报告的一大特点就是只作描述而不下结论,使之更具有客观性和可参考性。具体来说,从左右来看,对工商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在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诸多工作进行了分析;从上下来看,即从中央

和地方来看,除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外,中央其它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也建立了其它相关信息公示平台;从内外来看,就是以政府的信用建设为内,考察政府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情况,同时也对外

考察企业自身及社会的信用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报告》分析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展望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的发展趋势。

 

第一单元: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倪真主持了第一单元企业信用制 度建设单元,四位嘉宾作主题发言。

南京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范健作“《商法典》与 企业信用体系的制度基础”的发言。他认为,企业信用是一种商事信 用,而不是一般的信用也不是民事信用,民事信用以道德和伦理为基 础,企业信用的基础就是商事立法,因此必须要保证商事法律的完整 性。商事信用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商事立法,它是所有商事组织存在 的依据,也是企业信用的依据。在关于法律的完整化问题上,商法典 的制定要明确法律责任的问题,要严谨,国外许多国家都是将关于企 业信用的部分规定到商法典当中,可以避免不同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管晓峰教书认为, 企业信用和资产是企业的两个轮子,现行法律制度对资产主要是硬法 的规定,而企业信用需要更多地依靠软法,即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企业自觉遵守。在利益的诱惑之下,企业往往会忘记信用的要求,作出 许多失信的行为,所以需要把软法变成硬法。而商事规则就是硬法,所以就要在商事规则中体现信用的内容。为此,第一,在合同制度建设中,要做到信用法治化;第二,将企业销售的渠道泛网化;第三,就是经营权的担保问题,要将信用利益化;第四,就是商业利益的担 保问题,将商业信誉人格化。

中国中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于腾群谈到了当今企 业信用建设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他强调,第一,信用建设是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自 身而言,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声誉,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对社会而言,有助于增强社会诚信,改善社会竞争环境。第二,企业 信用建设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一致的。企业信息公开可以加强企业自我 约束,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信息 都需要公示公开。我们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强调企业信息公开的同 时,还需要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政府在这场博弈中发挥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第三,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要严格履行信息公示和披 露的义务;二是要加强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三是要利用好规 则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敏感的信息被公开。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杨永作了“从典当行业看小微企业信用制 度建设”的主题发言。第一,典当行业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 切实的帮助,是小微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但是,目前多 数小微企业管理粗放,加之一些小微企业以短期利益为目标,在商业借贷中,违约几率高,所以,对小微企业缺乏社会征信评价,难以对其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实际贷款方面是难以操作的。第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样需要信用评价,以获得相应的服务,建设小微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第三,从发表的《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来看,我国更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征信模式,与欧洲大陆国家十分近似。但是这种模式会存在信息公示不全面,信用数据不充分的问题。因此,可以适当借鉴美国和日本的做法,把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也囊括进去。

主题发言之后,相关嘉宾对以上发言作了相关点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吉罗洪认为,信用制度建设本身就是商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尤其是信用制度建设刚刚建立的初期,就存在一个摸索的过程。要明确违反企业信用规则的责任性质和承担方式,处理好刚性约束和柔性约束的关系,以便更好发挥它们两者之间的作用。

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宗真指出,信用是企业的第一资产。信息不披露、保守机密不等于不诚信,不等于不守信用。但是对于股票持有者该披露什么内容,这是需要更进一步需要明确的东西。什么该披露,什么不该披露一定要界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强调,在实践中看一个企业信用问题,确实非常复杂,不仅有法律制度,更有文化背景问题。文化背景会直接影响到对企业信用建设中的最重要的约束,就是来自于市场的约束 信用从根本上靠市场约束,恰恰在这方面中国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在自由评论与提问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梁上上教授认为,在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的过程中,各个相关部门的定位是需要予以明确的。河海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认为,企业信用平台存在着信息不够全面的问题,我们平常关注的核心信息在公示平台上找不到。因此信息的公开公示需要相关部门去规制,要在立法上完善。

针对讨论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副局长徐晓东作补充发言。他认为:其一,企业信息公示过程当中的确存在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过程中已经予以考虑。其二,关于企业公示的信息数量问题。我们认为并不是越少越有利,因为企业公示信息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在为自身积累信用的过程。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发出的关于报2015年报的通知中讲到,企业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第三,工商部门目前的系统叫过渡性的信用信息系统,未来还要建设国家级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年报问题,2015年工商部门一共进行三次抽查,抽查到的企业达到了5.5%,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公示率。

 

第二单元:中国商事制度改革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中国商事制度改革”,由湖北省安监局副局长杨爱东先生主持,五位领导和学者围绕该主题从不同视角阐述了自己的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巡视员张辉首先发言,她发言的主题是“商事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着重提出六点商事制度改革措施:一是改革注册资本制度;二是改革营业执照制度;三是变企业年检为企业公示;四是改市场巡查为市场抽查;五是扩大企业住所范围,拓展企业创业空间;六是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随后站在企业信用角度发表了中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建议,他指出企业信用在八个方面与商事制度改革有重要联系,商事制度改革需要从这八个方面着手,这八个方面是:资产信用、合同履行信用、执行法律文书信用、产品质量信用、纳税信用、劳工保护方面的信用、消费者保护信用和社会信用,量化企业八方面的信用可以促进商事制度改革。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顾功耘作了题为“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演讲,从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两个方面阐述了制度设计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对策。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务副局长熊世忠针对商事制度改革现状发表意见,并对未来电子化、互联网化的监管模式给予厚望。

最后,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韩长印作了题为“商事制度改革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演讲,指出了拖延债务、大股东跑路等现实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通过调动股东、高管等申请企业重整的积极性可以有效解决拖延破产、无产可破的问题。

五位发言人发言完毕后,大会进入点评与评论阶段,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刘时山总结了主题发言阶段五位领导、学者的讲话,提出了两点体会:(1)工商制度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2)工商制度改革促进其他领域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国华赞扬了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指出了改革中仍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出现问题时倾向于私了,问题很难反映到工商部门;二是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有待完善;三是新法与旧法多有交织重合,需要突出法律的必要性;四是行政许可简化进程缓慢。吉林大学教授于莹针对典当、信托和银行理财等具体领域提出了改革意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就三个问题发表意见:一是股东利益事项细化问题;二是注册地登记改革问题;三是登记信息造假的刑事责任问题。

 

第三单元:中国国企改革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中国国企改革”,由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副巡视员张辉鹏的主持。

中国电网总公司经济法律部主任邓建利率先演讲,他演讲的题目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背景下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研究”,他解读了中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政策,指出“改革是创新,也是继承”,国企改革中要继承原先制度具有的优越性。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海军作了题为“国有股监事:国有企业监督制度重构的契入点”的演讲。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副局长聂常虹针对企业家精神做了演讲,论述了企业家精神对实体经济直接和间接影响,指出影响中国企业家精神的四点原因:一是法律不完备,产权保护不平等;二是中国文化的约束;三是市场诚信度不高;四是创新效率低。

中航工业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克阳针对国企改革中的党建工作发表演讲,强调重视党委和董事经理的权力矛盾问题,党委要做到“参与而不干预”。

在点评阶段,首先由作家文摘报社总编张亚丽针对纸媒的变革和转型升级发表意见。随后,武汉大学教授冯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国企改革坚持市场化道路;二是国企改革坚持企业治理规范化和透明化;三是实现国企监管的法治化。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宁金成提出国企党委和管理层的职责要具体化,不能重合。最后,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姜一春强调国企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党建问题;二是监事独立和中立的问题。并对信用建设提出意见,主张株连制,不仅惩罚失信企业,更要处罚关联企业。

本届论坛闭幕式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先生主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张建华先生致辞。张建华会长,指出本次论坛涉及政策研究、理论探讨和现实问题等诸多领域,内容精彩纷呈,高潮迭起,点评鞭辟入里,画龙点睛。论坛的参会人员构成可以说是“黄金结合”,既有党政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的参与,也有实业界、学界、行业协会、有关新闻单位的参与,各方专家人士充分展现了自己的观点,进行了思想和智慧的碰撞。今天的论坛初步搭建了一个交流和讨论的平台,其优势就是能够汇聚各方面的力量。期待在各位专家的大力支持下,把这个平台办成一个凝聚智慧、思想交锋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