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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法学概论》第三轮研讨会圆满举行

发布日期:2021-09-24 15:59:52

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学会要回归学术研究主业的要求,为加强本会基础理论研究,从换届前的2020年3月10日始,行为法学概论重点课题开始建立课题组,历经三轮研讨。2021年9月8日,本会学术委员会就标题大纲第二稿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会学术委主任江必新,副主任胡云腾、张恒山和相关方面学界人士对课题的研究方向、方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并发表了振聋发聩的真知灼见,让与会同志耳目一新,茅塞顿开。

综合而言,江必新主任等提出钱学森、张友渔等元老在中国引进行为科学,最早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解放和提高生产力水平,从人的需求出发,激发生产的内生动力的管理学角度引进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恢复建设,从实践实务的角度进入法学研究领域,因应了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要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统领下,总结本会成立以来30多年行为法学探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格局,通过集中专家学者的智慧力量,以行为学为导向,整合各相关学科研究成果,关注吸纳新时代的信息科技大数据、网络平台、人工智能对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新作用,回答行为法学是什么?如何贯彻社会主义价值观?说清其固定范畴、定义、特色的含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增光添彩。

故行为法学的研究得从人的行为形成论、行为意识论、行为构成论、行为责任论、行为规范论、行为矫正论、行为效率论7论出发,诠释行为和行为论的特色特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实施,提供行为法学的实验、实践、实证的可预测方案。以此构成行为法学基础理论框架,写出全新的理论系统,展示行为法学的特色。

基于上述,现有大纲资料知识积累不足,不必急于求成。下一个阶段应由学术委员会提出专题,可分别、可同时、可交叉集中社会学术资源研讨,集中成果评鉴优秀,然后汇编成册,届时本重点课题也水到渠成。

会议对专题拟定、牵头人确定、后勤保障做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