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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在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启动会上的致辞

发布日期:2024-04-27 21:38:2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主线,也是其目标指向。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要求是制度的现代化。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找到问题症结,以解决问题为指引,集中力量和有效资源攻坚克难,化解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战略,围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目标,明确了一系列重要工作任务和研究课题。在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资源作为新时代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为人类社会进步带来重大机遇。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和创新的根本动力。与此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和挑战,数据治理、数据产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从规范层面看,数据治理主要解决的是数据保护与利用问题,不仅包括数据安全与保护,也包括数据利用与发展,通过数据的流通与使用以实现数据的财产价值,从而释放数据红利,使数据真正成为数字经济的基础性资源。以法治保护数据隐私、治理数据探索推进国家数据治理体系法治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需要,同时成为中国政府的国家战略。

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通信学会联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设立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研究基地启动的同时举办“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高端研讨会,非常好地对接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规划,体现了很强的问题导向,切合国家和社会需要,一定会如研究基地简介所言,“为中央和地方依法构建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律体系提供智库支撑,为深入推进网络空间和数字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下面,我结合本次会议议程,谈四点意见。

首先,要着力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创造法治条件,用法治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未来经济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数字经济的竞争。数字经济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潜能,也对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数字经济是法治经济,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和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最核心的就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发挥法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确保数字经济行稳致远。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是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保障。作为数字经济先行省份的浙江,今年已制定了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也在着手数字经济和数据立法。从全国看,仍然存在数字基础设施不匹配、数字要素流通不畅、核心技术产业不够强、数字化转型融合不够深入等问题,这些问题是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羁绊,为数字经济立法势在必行,努力做到以良法善治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已刻不容缓。

其次,法学界要跟上时代步伐,积极面对信息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对数据合规、算法规制、信用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议题进行深入研究。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有了很大进步,但大数据法治建设仍相对滞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泄露等与国家、个人信息安全息息相关的问题都面临严峻形势,必须重视隐私保护,积极探寻隐私保护的关键路径和法治手段,将安全作为大数据立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同时,还要统一数据标准,为数据共享、政府政务数据的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相继颁行,但目前相关的法律是框架性立法,需要配套出台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不同立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明确数据分级分类规则,明确数据权益范围和边界,细化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同时,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规范在商业实践中的实施经验,将其相关内容积极吸纳到国家立法中,并通过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立法形式,对顶层立法所确立的原则做出细化规定。

第三,数据治理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在国家战略、法律法规、技术保障、标准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同时发力。这就需要获得社会各界的共识,做到同频共振。国家应厘清各数据行政监管机关的数据治理职权,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一执法标准。探索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备案管理制度,统筹建设备案管理平台。备案内容包括数据的数量、类别、处理目的和方式、使用范围、主体责任、安全保护措施等基本情况,数据提供、公开、出境、承接,以及数据安全风险、事件处置等情况。探索监管部门如何给企业提供更多、更详细的合规指引、操作规范提升企业数据保护和利用的内驱力。

第四,从数据治理演变的全球态势和力量格局来看,我们身处一个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动期和规则建构期。由数据带来的所有权归属、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伦理和反垄断以及平台竞争的不规范问题日益增加,已严重影响到产业发展。做好数据治理、强化隐私保护、破解数据安全之困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要严防和解决数据垄断、不正当竞争、数据绑架、大数据杀熟等违规滥用数据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必须依靠法治手段。中国作为未来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领导者,应当在数据使用和保护的政策法规上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确立数据治理的中国原则、制度与框架,形成数据治理的中国方案。

最后,预祝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取得突出成果,为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建设做出卓越贡献!预祝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高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祝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