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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R|原创首发】景汉朝:新时代十年政法领域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发布日期:2022-11-09 12:55:12


编者按:2022年11月6日上午,《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发布会暨“新时代十年中国法治实施的成就、经验与展望”专题论坛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举办、人民法治杂志社协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同志到会讲话,21位法学专家发表演讲。会上,中央政法委原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景汉朝志发表讲话,全文如下。


新时代十年政法领域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景汉朝


中央政法委原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很高兴受邀出席《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发布会暨“新时代十年中国法治实施的成就、经验与展望”专题论坛。首先,向江必新同志和全体主创成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十年来,你们持之以恒地对中国法治的运行情况开展观察跟踪、监测记录,这是一项意义重大而深远的事业。希望一代一代长期进行下去,为记录和推动中国法治实践,作出卓越贡献。借此机会,我就新时代十年来的政法改革谈点意见和大家交流。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滚滚洪流,我国的司法改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迈开了坚实的步伐。根据几十年来自己亲身参与的改革实践和顶层设计,司法改革经历了从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法领域改革的发展过程,这其中有清晰的发展轨迹和逻辑规律。司法改革、政法改革及其各阶段是彼此联系、相互交叉、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不能机械的绝对地割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系统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国情,踔厉奋发,蹄疾步稳,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推动政法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体制变革的新阶段。具体来说可分为司法改革政法领域改革两个阶段。



司法改革阶段主要仍是围绕司法人员管理、司法权力运行和诉讼制度等方面进行。
一是从权力结构和管理体制上强化办案责任。为了解决原来人人都能办案、层层报批、责任不清的问题,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类似医院的医生、护士和行政人员一样,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分类管理,各司其职。选拔一定比例的政治过硬、办案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人员专任员额法官检察官,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为了防止各种关系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和影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健全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完善责任体系,“放权不放任”。比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扩大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执法司法活动的渠道,依法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等等,让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还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一律记录、全程留痕、定期通报、严肃追责。
三是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制度。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等制度,完善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让司法人员“心无旁骛”地办好案件。因地制宜,逐步实行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编制、有关人员、财物统一管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四是大力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紧跟互联网时代发展步伐,将现代科技手段和司法活动深度融合,立案、缴费、调查、庭审、送达以及各类诉讼服务等,均可以在网上进行。中国互联网法院开创了人类司法史上的新境界,为网络时代的司法模式探出了一条具有跨时代意义的新路,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五是大力推动立案和执行体制机制的根本性变革。改革立案审查制,实行立案登记制,让“立案难”成为历史。创新民事执行体制机制,发挥政治优势,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信息化建设,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全国一盘棋”指挥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形成了国际执行法治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
六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让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事实调查在法庭,质证辩论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七是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不同办案程序,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一般的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
八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针对一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及时保护的情况,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恢复生态、制裁假冒伪劣、挽回国家损失,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拓展,涉及的范围逐渐扩大到整个政法领域。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政法领域改革的目标要求,就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同年5月中办印发了《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进入了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政法领域改革”新阶段。2022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传达的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政法改革”。这一阶段在改革广度上,已从法院、检察院的集中改革向党委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全方位改革拓展,辐射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改革深度上已从司法体制机制问题上升到更为宏观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除了传统司法改革的领域和内容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改革政法机构和职能设置。党委政法委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强化专职专能。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强对移民及出入境的管理。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法制办职能,重新组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优化其机构职能体系。公安机关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以提升效能为核心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深入开展,“做精机关、做专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的原则有效落地。稳步推进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建立健全行业公安机关与行业部门、企业的协同配合机制,铁路公安、民航公安、森林公安等由行业管理改为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现了行业公安历史性的体制变革。
二是跨军地改革任务全部完成。根据党中央部署,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加强军地协商对接,强化责任担当,按计划完成各项跨军地改革任务。公安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集体退出现役,全部转成人民警察编制或行政编制;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等等。
三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累计发放居住证超过1.3亿张。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组织清理各类“证明事项”13000多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深化交管服务便利化改革,发放电子驾驶证1.1亿个,惠及50多亿人次。
四是制定实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国基本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近三年人民法院共发放救助金29.5亿元。
五是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达到98.6%,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推进政法改革的历史性发展,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最主要的经验,就是根植于我国土壤,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改革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国情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是多方面的,比如:
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最大的国情。政法改革从把、谋划部署、方案设计到推动落实,始终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进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67次会议,其中36次涉及政法改革,审议通过了65个重要改革方案,确保了正确的改革方向。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我们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统筹各方面力量,推动政法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对国家基本制度、经济、政治、社会、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包括政法改革等等,都有深刻影响。改革中我们既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又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比如,中国有“和为贵”“天下无讼”“德主刑辅”等传统,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具体到矛盾纠纷的解决上,强调源头治理,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既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让公平正义以更有温度的方式实现。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社会等发展很不平衡。政法改革既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又尊重各地实际和基层首创精神,不搞机械的“一刀切”“齐步走”。比如,不同地区政法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配置等是不同的,西藏、青海、新疆、西部山区还有“马背上的法庭”,东部平原发达地区就不需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但在艰苦边远地区等有实施特殊政策,解决这些地方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为了适应民族地区诉讼当事人的语言需要,还要培养双语法官;作为单一制国家,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标准特别是定罪量刑标准应当一致,但有个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就难以统一,如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算标准,浙江是3000元、贵州是1000元,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国情,把握方向,不断推进政法改革取得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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