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以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抓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意见》,积极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电信诈骗、扫黄打非、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提前介入侦查、督办重大案件、指导敏感复杂案件办理等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省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699人,起诉94763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6920人,起诉8498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4986人,起诉18069人;批捕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1007人,起诉33681人;批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3158人,起诉17286人。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轻微刑事犯罪和解试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外来人员轻微犯罪平等适用强制措施等工作,制定《关于办理老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推行轻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诉社会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共对4795名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其中未成年人562人,70岁以上老年人19人,外来人员1442人。对涉众类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案件、破坏企业生产和经营犯罪案件、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等四类案件,明确执法办案的法律政策界限与办理方式方法,对其中的组织、策划、指挥和主要犯罪者依法严厉打击,对起次要、辅助作用、情节较轻者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释法、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103件涉检信访积案,坚持法理情并重,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已办结69件。围绕服务和保障平安世博,与上海、江苏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认真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好检察环节世博安保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共青团组织等部门联合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堂,组织检察官与失足青少年结对帮教,着力在教育、挽救上下功夫。探索建立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对没有逮捕必要但又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实行管护教育。积极推进“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检察环节的调处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开通全省涉检信访网上受理与处理系统,省院和部分市院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涉检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入贯彻落实“十五条意见”,依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主要任务,深入抓好省检察院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五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立足职能,依法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全省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567人,提起公诉4250人;批捕侵犯企业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3人,提起公诉207人;批捕企业人员涉嫌受贿、职务侵占犯罪367人,提起公诉565人;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证照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管理等过程中向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索贿受贿犯罪162人,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认真把握涉企案件办理的时机与方式方法,严格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在办案中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建立检企预防犯罪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特点、影响和危害,省检察院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妥善办理,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依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省检察院制定实施《贯彻〈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的推进计划》,明确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同时,强化个案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司法保护。围绕省委“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绍兴轻纺城等设立基层检察室,加强执法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服务;推动保障大项目安全清廉工作,对“三个千亿”工程中29个百亿元以上项目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将申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的必经程序;着力打击和防范企业改制重组和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全省共查处相关犯罪17人。
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10人,起诉499人。突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加强挂牌督办和专案指导,全省共查处相关犯罪42人。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建立涉及环保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立案调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环境执法检察监督机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着力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年共在环保领域支持起诉47件,督促、协助环保部门追缴拖欠的排污费241件(次)。
三、坚持惩防并举、侦防一体,扎实推进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05件1249人,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4件324人。被立案查处的人员中,科级干部449人,处级干部166人,厅级干部4人。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840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83.6%,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36人,查处因渎职行为致人员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案件105人。根据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862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22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查办行贿犯罪2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6亿余元。
突出查办关系民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面开通运行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畅通倾听群众呼声、诉求的渠道,依法查办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立案查处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272人;深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在涉农资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以及农村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划拨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272人;积极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通过调查,立案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2人。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认真履行党委领导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杭州萧山机场等“三个千亿”在建重点工程的预防督导,以联席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剖析会等形式发挥部门、行业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主体作用,组织“讲师团”深入党校、部门、行业、农村基层开展预防教育,立足办案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调查、预防建议3021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了华东六省一市数据实时共享并成为公共资源领域的准入环节,建立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交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和建议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新的成效。
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7月颁布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持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制度监督多管齐下,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不究、无罪追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2955人,不起诉370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191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941人、追诉2094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已判决的3867人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1197人,其中十年有期徒刑以上227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06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采用强制措施错误、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依法纠正1305件(次)。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24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对刑事拘留的监督,探索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34件,法院已审结205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8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204件(次)。突出加强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认真履行死刑裁判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835件,法院已审结713件,改判、发回重审266件,调解结案305件。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民事案件,依法督促起诉1515件。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制定《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合力打击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案件,维护司法公信力。共查办虚假诉讼95件,6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对裁判适当或基本适当的申诉案件认真予以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完善减刑、假释检察同步监督制度,共监督纠正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报请、提请意见不当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3289件。开展对久押不决案件的专项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全省76个检察院建立与看守所监控系统的对接以加强动态监督,对涉及安全管理、监管违法及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391件(次)。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344人。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检察队伍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8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全国、省级表彰。
大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以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全省第三届优秀检察官评选,加强对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同志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大力弘扬正气。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以领导干部和业务一线干警为重点,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先后组织各级各类培训179期16479人次;加强培训机构及师资库建设,既规范了教育培训,又提升了教育培训的效果。组织开展全省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等业务竞赛及反渎职侵权“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的实战技能。我省共有5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名干警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
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下一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共对89件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完善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办案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并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该制度的执行。深入查找自身在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手段的适用,提高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干警。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对口联系基层、蹲点调研、考核评价等机制,激励和引导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与检察改革的部署,在人口相对较多、社情较为复杂和司法诉求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基层检察室,全省已批准新设88个基层检察室,为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执法司法公正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全省检察专线网进一步升级扩容,全省统一的各条业务线网上办案系统已进入运行或试运行,业务信息库建设深入推进,为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和创新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省检察院就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与《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如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如何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契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各地检察院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认识还不到位,思路还不清晰,推进力度不够,工作成效不大;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起诉到法院后撤回的案件中,部分案件暴露出检察环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把关不严的问题,同时,关系办案质量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仍然存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依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规范的问题;少数检察干警的宗旨意识淡薄,群众工作本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有3名检察干警违纪被查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和“三个强化”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中心,着力保障和服务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部署,以妥善处理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切入点,研究制定服务“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在执法办案中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保障民生的导向,通过明确办案重点、专项工作、专案办理等方式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加强对相关类案办理的法律政策指导,提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的措施,强化检察环节法律服务工作,为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着眼于加强社会管理,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研究检察环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措施。重点要建立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帮教基地等配套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推进社区矫正动态监督,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发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构建全省一体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系统,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健全检群联系的工作机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更加注重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经济转型升级、“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部署要求,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做好村级换届选举中的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同时,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以抓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组织全省各级检察院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和建议为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法律监督。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五年来全省“命案”撤回起诉、存疑不诉专题调研以及民事执行监督专题调研。同时,要结合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就加强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量刑建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民事执行监督、减刑假释开庭审理中的检察监督、诉讼活动渎职行为法律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长效保障。
五、更加注重固本强基,大力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自身接受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执法办案与重点岗位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的纪律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规定,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全省检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人才建设,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制定提升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办案质量的指导意见,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激励和引导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干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运行模式,力争取得良好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