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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数字

发布日期:2019-08-24 02:00:00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为抓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267人,起诉23194人,同比分别上升6.4%和12.9%。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定,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犯罪活动;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等活动;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6952人,起诉17803人。在审查批捕和起诉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适时介入侦查,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案件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

  2.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推行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查和办理程序。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或不起诉。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461人,对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630人。

  3.加大涉检信访案件清理和化解力度。高度重视群众诉求,集中开展“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活动。抓好初信初访化解工作。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和下访巡访等制度,共处理来信来访7528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接待2198人次,及时就地解决初访问题。加强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分级负责,逐案制定方案、明确期限、落实化解措施,全省156件涉检信访积案已经全部化解。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把案件评查与积案清理同步安排、同步推进,通过评查找准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涉检信访问题。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所有检察业务环节推行

  办案风险评估,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全省涉检赴省进京访案件同比下降6.3%。111个基层检察院中,90个院辖区内无涉检赴省访,占到81.1%;100个院辖区内无涉检进京访,占到90.1%,连续四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访预期控制目标。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把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社会管理领域延伸。深入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移,在乡镇、社区设立929个检察工作站或联络室,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提出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共同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依托社会“大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等活动,参加维护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专项工作,促进虚拟社会管理,保护自主创新。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综治维稳部门、司法机关及铁路部门、军事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合力创建平安陕西、构建和谐社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方面,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更加注重预防工作,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1431人,同比上升1.9%,其中大案381件,要案44人;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有罪判决率为10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同比上升53.5%。

  1.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查办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查办发生在经济建设的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518件601人。积极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79件237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产权交易、经销、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7件207人。认真参与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办发生在土地审批、资源开发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集中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共查办上述职务犯罪案件27件36人。在专项工作中,省、市院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对63件重点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参与下级院查办复杂疑难案件93件,增强了办案的整体效能。

  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做到办案促进发展、执法维护稳定,把握办案时机,讲求政策策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慎重使用羁押强制措施,慎重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最大限度地避免给涉案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项目和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2.紧紧围绕民生建设查办侵害群众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保障民生建设,依法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房屋拆迁、移民安置、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92件105人。着力保障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依法查办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涉农职务犯罪283件447人。着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查办严重失职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0人。

  3.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预防比惩治更具治本功能。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积极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共开展预防调查333件,同比上升83%;向发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587件,已被采纳549件,同比分别上升1.2倍和1.3倍。协助有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2234项,同比上升1.4倍。围绕经济建设重点领域组织专项预防,选择220个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涉及建设资金2009亿元,为工程招标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553次,同比上升3.2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力度,积极联系将预防教育纳入党校学习、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计划,列为部门单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授课和预防教育1191次,同比上升1.2倍;通过网络互动、手机短信等形式送法服务,扩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覆盖面。新华社、陕西日报等多家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对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了系列专题报道。

  三、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蹿督,促进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制定下发了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9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64件。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23人、追加起诉785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8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27件次。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提高量刑建议水平,促进量刑公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13件,已纠正580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监控联网建设,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深化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实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35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10人次。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4·件,法院已裁定再审298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主动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依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77人。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全省检察机关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领导班子、执法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夯实基层基础,努力造就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1.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在活动中,通过专题研讨、以案析理等形式,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深入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全省检察干警走访乡村、社区、基层单位2万余个,走访接待各界群众97万余人次,征求意见、了解诉求,明确了努力方向,改进了工作作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500余件。开展了检察机关文明用语、检察官宣誓仪式等活动,促进检察干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同时,把主题实践活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想信念等教育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2.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分级举办领导素能培训班,培训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265人。积极配合党委调整、充实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巡视、派员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述职述廉等制度。去年,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了各市、分院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2个市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进行了巡视。同时,综合运用挂职锻炼、岗位实践等方式,加大对后备干部和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

  3.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眼于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分级培训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纪检等业务骨干2119人。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积极培养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公诉人等业务能手。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检校合作举办检察系统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培养研究生184名。加强司法考试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有227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创新培训方式,利用检察专网举办“陕西检察讲堂”,促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

  4.狠抓内部监督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了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了运用检察专网对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对执法办案活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认真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着力排查、纠正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围绕办案安全防范、警车和警械使用管理等进行了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展,对检察干警特别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

  5.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省、市检察院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包抓示范院、帮促院建设和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等制度,加大了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帮扶力度。为了进一步缓解基层检察官及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在近年来超额完成补充基层检察院千名人才任务的基础上,去年又为基层检察院补充通过司法考试、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检察官任职人选79名。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转移支付改善基层检察院办公办案条件。截止目前,省、市、县三级检察专线网全面开通,85%的基层检察院建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发举报自动受理系统、法庭示证系统、法律法规查询系统等各类装备4900余台套。通过抓基层、抓人才、抓保障,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目标,全面推行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考评考核,大力开展争创“西部一流,全国先进”检察工作活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主要检察业务工作中有9个单项指标进入全国前10位,48个集体、9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人大意识,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是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贯彻各项决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要会议精神、全省检察机关的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都及时向人大进行报告。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等,省检察院都迅速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并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将贯彻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二是认真办理人大及人大代表交办案件。对交办的案件坚持逐案研究、落实部门、限期办结。去年省人大及人大代表交办、转办的9件案件均已办结并及时反馈了办理结果。三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视察和监督。去年,省人大代表对省检察院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办案工作区建设、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大练兵技能竞赛等七项工作进行了视察,出席了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观摩公诉出庭等业务活动,人大代表的视察和监督,进一步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在接受人大视察工作的同时,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并确定代表联络员。去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万余人次,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省检察院对走访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同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重视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