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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江必新会长在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上的开幕式致辞

发布日期:2019-02-15 08:00:00

江必新会长在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上的开幕式致辞

 

尊敬的乐泉会长、苏军副会长、泽林主任、胡彦林将军、陈光中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五理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两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面从严治党及法律实施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对2016年度学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部署。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对莅临会议的乐泉会长、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乐泉会长连续两年出席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年会,亲临现场指导工作,今天上午还要发表重要讲话,今天我们学会和本次会议以及各位代表带来莫大的鼓励和鞭策,希望大家一会儿认真聆听、学习、领会好,乐泉会长的讲话,用讲话的精神来指导我们行为法学会的各项工作和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

弗朗西斯﹒培根说,科学的真正的、合法的目标说来不外是这样:把新的发现和新的力量馈赠给人类生活。这些年来,中国行为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法律实施和行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有鲜明的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特色的研究门类,打造了一批有不俗影响力的学术研究平台,开拓了一批具有支撑作用的工作阵地,产出了一批有份量的著作、文章和报告,培养了一批有较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而大家也知道,中国行为法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质的学术组织,所有的参与人不仅没有报酬,而且还要付出大家的时间、精力和体力,留下大家的智慧和馈赠。所以,这“五个一批”成果的取得,得益于中国法学会和乐泉会长的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得益于各位同仁的无私奉献和鼎力支持下,在此,我要向各位领导、同仁的情怀和境界致以崇高的敬意!

正所谓:“善为国者必治其身,善为权者必先正其行”。先后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统帅,全面从严治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因应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必然选择,是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应对“四个考验”、克服“四个风险”、避免上演霸王别姬悲剧的必由之路。

我们今天选择专题研究来全面从严治党,以法律实施问题,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主题作为我们研讨会的主题。一是党的六中全会和七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而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落实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第二,是中国法律实施,是我们行为法学会核心和关注的基本问题。第三,我们党不仅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我们国家立法创制的领导核心,也是法律实施的领导核心。没有有效的全面从严治党就没有真正的法律实施或者有效的法律实施。

这一次我们研讨全面从严治党及法律实施问题,要回答的是党与法这两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本性的要素,是党和法治这两个国家治理体系中根本性要素。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架构、如何关联,以及如何运转的问题。而对于党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和不断深化,即使在思想观念领域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动力,也彰显着执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可见这个问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说得再高都不为过。

我个人理解,党与法的关系,应当是立体的而不是扁平的,应当是辩证的而不是极端的,应当是相互的而不是单向的,应当是发展的而不是僵死的。借这个机会,我略作展开,将二者的关系归纳为十个方面:

一是党与法治建设之间的领导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因此,党的领导也必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在法治过程中,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二是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一致关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高度一致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三是党内法规与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支撑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陆续出台,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实践,从标准和手段上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法治支撑,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新动力,进一步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铁笼。

四是党内法规与法治体系之间的包容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规是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法治体系之间是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

五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辅成关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是相互区别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的要求党规比法律更高,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要坚持纪在法前。

六是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导引关系。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可以上升为国家法律,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七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与宪法法律之间的遵守关系。尽管党领导法治建设,但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宪法法律之间,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八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之间的运用关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对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的革命。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做遵守法律的模范,而且要做使用法律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九是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统一关系。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不是简单并列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依法治国首先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才能依法治国。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总的看,二者统一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十是党的执政特别是长期执政与法治之间的依存关系。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没有法治作为依靠,不可能实现长期执政。

以上十个方面,只是我个人的一点不成熟看法,不见得正确,仅做抛砖之用。大家最期待的,是聆听王乐泉会长以及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如美玉般的高见和宏论,我到此打住。

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