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才:党纪党规话语体系与法律法规话语体系的几点思考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上午好,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一个研究语言大数据以及学法律的爱好者,所以我今天只是来请教和学习的。我在做语言大数据分析,特别是在语义分析过程中,发现了我们国家话语体系有让我很难理解的东西,特别是治国理政话语体系,法律话语体系、老百姓话语体系和学者话语体系中的一些说法难以理解甚至让人感到矛盾。当下,我们国家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我们国家发展越来越好越来越大,但是我们好多人心里的气不顺,好像每个人都有生气的理由,好多人好像都被冤枉了,感觉到受委屈了。为什么?我认为语言体系逻辑不清、甚至混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个思考:话语体系是治国理政的关键环节之一,社会治理在我心里应该是一个“不倒翁”形状。我理解就是我们党最伟大的发明群众路线,我们所有政策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都是从群众中来群众中去的一个循环,这中间是用什么贯穿?我理解是话语体系贯穿在全程中,政策法规形成的过程和实施过程都是通过话语体系及其转换来实现的。由于大家的需求不一样,大家的想法不一样,价值观不一样,信仰不一样等等,就造成话语体系各不相同。所以不管专家怎么调研,干部怎么调研,调研不同的对象出来的东西是不一样的,这样就造成我们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很可能这里面就有不同的话语体系,或者有难以理解的地方,甚至也有冲突的地方。这种不好理解或矛盾,就造成人们心理的不顺。
第二个思考:当前话语体系有点乱,我认为社会上现在至少有五种话语体系。第一个是治国理政的话语体系,也可以是党纪党规的话语体系;第二个西方的话语体系;第三个是学者的话语体系;第四个就是法律法规的话语体系;第五个就是普通老百姓的话语体系。这五种话语体系造成大家互相难以理解的语义,特别不是专家的人理解更难。我在这边读几段理解较难的语言,比如《民法通则》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运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规定的除外”。这一条通读下来,最后的“法律另自规定的除外”难以理解,前面已经说了适合中国法律,后面又说“除外”,那么。后来所指的“法律”不在中国法律之内?外行人理解起来太难了,这样表述从语义上来,值得探讨。
还有法律话语体系与党纪党规或干部的常规表述有分歧甚至矛盾。比如《宪法》规定:“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仅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但现实比社会运行更多提出“与国际接轨”、“我们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等这样的话语体系。其实这样在普通老百姓的头脑里我认为容易造成误解和歧义,甚至也造成专家之间的争论不休。我曾对二级市各个部门一年内发布政策制度进行分析,我发现有近15%里面的与法律上的描述语言都有不妥之处、甚至是冲突之处,但没有人管这些,大家各自干各自的,你按照你的话语体系干。但这造成了普通百姓的迷失。
再说信仰问题,信仰这个词在我们的《党章》里面没有,在我们的《宪法》里面是这样描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样表述。一般人都会将信仰理解为宗教好像只有宗教人才有信仰,这和我们现在提倡的人民有信仰,有不协调的地方。
最后一个思考,话语体系混乱,造成我们宣传教育比较困难,我们解决“挨骂”问题也比较难,现在不同部门说相同的事情,话语表述各不相同,甚至相矛盾,这样影响了治理效果。语言其实是思维的工具,思维决定思想,话语体系是思想的表现形态,话语体系决定沟通的成效,决定宣传教育的效果。应尽快理顺。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