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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发言】李俊晔: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从严治党 与法律实...

发布日期:2019-02-15 08:00:00

李俊晔: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从严治党 与法律实施融合思考三则

 

 

尊敬的江必新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长期在审判一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同时也对从严治党和法律实施方面也进行过一些思考,有些心得,今天就把我的心得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进行汇报,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依法治国,六中全会主题是从严治党。这两个主题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在开场的时候江必新会长已经提到,理解这两个问题应该有一个立体化的思维,应该在二者的相互关系中把握。那么我的这篇文章也就是在二者的关系中来探讨这样一个问题。

第一部分是说法律实施是从严治党的保障和指引,第二部分思考了一下从严治党是法律实施的价值导向,第三部分考虑,根据当前的法律实施状况还有司法实践二者的统一于群众的公共关系这样一个落脚点。

司法机关是法的实施机关,在司法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从严治党和法律实施的关系,本质上是法与道德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前段时间刚刚谈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方面总书记是强调法治对道德的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是强调道德对法治的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在第一部分我就思考了一下法律实施和从严治党的这么一个对从严治党的保障和指引。

从“三严三实”到六中全会研究从严治党重大问题。从严治党一直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课题,党中央始终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打虎、拍蝇、猎狐,我们运用法律的手段保障了从严治党的实施。同时,通过这些法律的手段来对我们这些打虎、拍蝇、猎狐的行动中也给其他党员一些警示,这些警示形成了我们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的指引,通过这些启示中得到这么几点体会,他们这些人为什么成为了我们打虎、拍蝇、猎狐的对象呢,第一是意志薄弱,理智丧失;二是观念错位、权力异化;三是利益熏心、贪欲膨胀;四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我们在如何进一步通过这些例子进一步从严治党呢?一是为身者自省意识,要三省吾身,要常常自省自查;第二是在心灵的层面要强调责任意识;第三个在灵魂的层次强调一个修养。时时刻刻不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

第二个大部分我研究了一下从严治党和法律实施的导向。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实就是探讨了这么一个善与法的辩证关系,后一句指出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实施者需要由“贤者”来担任,孟子又提出了“唯仁者宜在高位”的重要性,其实对我们还是挺有启示的。固然法律实施是专业性的、职业性的工作,但是法律实施绝对不是一个机械化的简单劳动,法律实施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心智过程,内心的价值导向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例如在我们法院系统的奚晓明同志,专业水平我们当然都是非常佩服的,为什么出了问题呢?其实还是在从严治党方面。前段时间又涌现了时代楷模黄志丽同志,他的先进事迹都是以党性修养为精神支撑。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前段时间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探索出了为民、利民、惠民三位一体的群众工作路线。第一是为民之情怀,总结了四字箴言,法官是两个字,法加官,揭示了我们法官的双重属性,法官既要以公平正义为职业的价值追求,同时又要以为民服务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宗旨操守。刚才提到的四字箴言是什么呢?情,动人心性;善,释人恩怨;德,令人诚服;使,使人明辨。在我提交的论文中也是举了一些案例,这也是在一些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第二个层次,利民之方法。光有心不行,还是要有方法。在民事审判的调解工作中我总结出如何利用最优的思维寻找最优的方案,让当事人实现调解。同时考虑到调解是两方博弈的过程,当事人肯定不希望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被查清,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不被查清,所以说我们需要以一个客观真实为依托。

 

第三是从严治党与统一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交往方式、信息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曾经我们发扬马西武精神是从田间地头,那么现在已经转移到网络空间的,所以我们法官应该顺应时势,勇于担当,同时要敏锐洞察、更新思维,最后还要把握规律,积极有为。这是我对从严治党和法律实施三个层次的思考和指导,请各位专家和领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