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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发言】莫纪宏: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发布日期:2019-02-15 08:00:00

莫纪宏: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谢谢各位领导,不好意思,我今天准备了一个PPT,本来是按照80分钟准备的,现在只让讲8分钟,不过还是想把我的主要观点讲一下。本来应该到那讲台上去,但是按照会议规定发言的文件在对面那边电脑里,到那将台上去就没办法在我的遥控器控制范围之内了,依“法”办事能力不够,所以,我还是坚持依法办事,守规矩,在座位上直接讲了。

首先祝各位领导上午好,就这个题目想讲三个观点,第一个讲以德治国的由来、基本内涵还有正当性与它的价值要求;第二个就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联系和区别;第三个就是怎么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我觉得在我们法学界现在有一种观点,就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逻辑上已经对立起来了,认为这两个东西二者必居其一,强调了依法治国以后,以德治国再强调就不对,这左右了很多人的思维,这个思维它的哲学方法是有问题的,更不要说在政策的层面本身也缺少依据。首先是哲学方法是有问题的。看一下以德治国的由来,我们发现最早是江泽民同志提出来的,就是说强调依法治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呢,在社会生活很多领域,法律并不能够很好发挥作用,确实有大量领域,法律也不适合发挥作用。法律有确定性,很多问题没有确定性,特别是改革,必须要在法律之外寻找一个能解决不具有确定性的,或只有局部共同特征的这样一些管理领域的治理方式,故需要引进道德的因素。所以2001年1月份在中央宣传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就明确地提出来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觉得这是从治国理政的实践提出来的一个实践问题,它的力量是非常强的,不是说逻辑上仅提出两个概念就能解决的。

我们再看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决定中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之一。不能就法治讲法治,法治解决不了的问题怎么办?法治还有外围的关系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9号下午在政治局学习时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指出:还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样我们在治国理政方面真正能够高瞻远瞩,从战略高度抓住、牵住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治理方式的牛鼻子。领导人讲话不多说了。

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这个问题学术上没有很好讨论,怎么样来达成一个共识。我个人觉得,以德治国如果从逻辑上来看,就要看这个“德”,它和法的关系是什么。很多人反对以德治国,觉得有依法治国了为什么还要另搞一套?其实不是那么回事。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公共道德,大家都认可的道德必然要进入到法律中间去,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所以依法治国本身在逻辑上,在治理手段上包含在以德治国范围之内,是以德治国的最低限度。其次道德中间还有很多具有公共道德性质的内容,还没有融入法律范围内,这就需要我们把公共道德有效归纳出来,通过立法的途径纳入到法律中间去。

另外还有一些不具有公共道德的特性,是先进道德,先进群体可以来遵守,其他人跟不上,怎么办呢?只能是独立发挥作用,起引导作用。

所以实际上我们讲以德治国分三个层面,这样考虑就不能说只停留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结合上。前两天我给中宣部写文章,强调要实现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结合向“有机统一”的跨越,“相结合”给你感觉到是两个东西,实际上不是两个东西,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关键怎么把三个层面有机统一起来,不要把以德治国看成是依法治国身外之物,我们要在以德治国的框架内来谈依法治国,这样在逻辑上、理论上也是清晰的。

正当性不用说,我从四个方面讲这个问题:一个是古今中外治理经验表明道德的教化作用是没有问题的,这是习总书记讲话中讲的:“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一个社会表现出来的行为必然是内在规则和外在规则的综合体。再一个就是法治本身存在很多的缺陷,因为法治必须有一个确定性的规则,它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像我这个摇控器过了这个位置到陈老师的位置就遥控不了,所以没有办法到那边讲台上去讲。我们还要做事,要么简单机械做事,要不就应有创建,但是不能离谱,不能跑到那边讲台上讲另外一个主题,那样大家就反感了,本来讲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不能讲别的,这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另外个人价值的实现,按照法律的生活仅给你提供生存的基本条件。但人不能仅仅活着,还要有理想,有道德情感,在整个个人价值中间真善美中还有美的价值,还有艺术创造,还有对世界的认知。仅仅是好坏还不能决定人的丰富的人生。所以价值这个东西在善之外还有真,对真理的追求,对宗教的痴迷,还有对美学的把握,这两个东西法律解决不了。也是规则解决不了的,必须要引进哲学的方法、道德的方法、伦理的方法。人类发展要往前走,法律作为公共道德,公共道德水平也要提高,不能停留在很低的层次上。从这几个角度看以德治国正当性没有问题,我不多讲了。

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分。从理论上讲,依法治国发挥重要成效了,实际上也就表明以德治国在第一个层面它发挥了道德教化的作用,从内化到外在规范,这不用说。第二个关键有一些本来因为进入法律的公共道德,但确实因为立法本身的问题、法治本身的问题没有进入,这个在法治之外也在发挥作用,所以你就很容易就把它看成非法的东西,这个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第三个方面就是先进的道德,怎么样在法律之外、制度之外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达到更高的标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只有这样理解,才不容易发生偏差。

现在重点解决是什么问题呢?第二个层次,法律本身作为公共道德不用谈,第二个层次是怎么把已经具有公共道德品性的道德转化成法律,变成法律的规则,这就需要进行融入。不久前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它就起到了这个作用。这里面我就重点强调三个观点来结束我的发言:

第一,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可以把已经具有法律品德的社会公共道德,要把它逐渐写到、纳入到法律体系中间去,使它成为表现为公共道德的法律规范。

第二,在执法和司法领域,特别是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内涵不清晰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已经具有公共道德品质的这个道德规则来作为解释法律的依据。

 

第三,我们在守法过程中,应该积极用先进的道德引导人们的行为,使得人们行为更好地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上就是我的发言,中心的意思就是要不仅仅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还要向前跨越一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要把它对立起来,人为地制造一个理论困境,好,这是我的简单的观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