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4-15日,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四届换届大会暨第十三届学术年会在北京市北邮科技大厦胜利召开。会议按照民主程序投票选举了理事、常务理事,并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了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会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担任会长;由原法制日报常务副社长马宝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原公安大学副校长李文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永军教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必新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沈国明、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生导师林喆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生导师卓泽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戴玉忠大检察官,以及张大卫、张启友、杜家富等十四位同志担任副会长;由李永军教授兼任秘书长。
换届选举结束后,刘家琛会长做了重要讲话。刘家琛会长指出:法是行为规范,任何法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从行为视角审视和研究法学意义重大。同时,行为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我们的研究要紧密结合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中央的构建和谐社会伟大目标提供法制保障,切实解决实践部门的需要。当前,我们要以研究立法行为、司法行为、行政执法等一系列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重点,有效发挥学科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本次会议还由林喆教授做了行为法学研究的专题报告,与会领导、专家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