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招标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现面向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发布2017年度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公告,并将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推进新时代依法治国总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种类
本年度课题包括中国法学会支持课题和自选课题。
中国法学会支持课题共9项,分三大类: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廉政行为研究、法律服务行为研究,每个方面将择优选定三个课题。
自选课题共50项,自拟选题,但应当围绕当下时政热点并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和理论价值。我会将择优予以立项。
三、资助经费
2017年度中国行为法学会支持项目课题经费来自中国法学会支持经费,每个课题资助经费共人民币壹万元。
自选课题经费自筹。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课题组原则上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4.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中央部委课题的,撤销立项。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五、立项评审程序
1.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内容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选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为基础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在课题申报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
2.立项评审由我会研究部进行。立项评审总分由内容评审和基础评审两个阶段的评分构成。内容评分占65%,基础评分占35%。每一项课题的全部申请书按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位的予以立项。
六、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鉴定
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半年内仍未能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
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行为法学会。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结项鉴定采取专家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课题研究情况和鉴定结果记入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七、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2017年度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xuehuiyanjiubu@163.com,邮件名称为“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
2.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与学会签订《2017年度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委托协议书》。
3.本年度课题申报至2017年11月10日截止。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照要求准确填写。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 王苓
Tel:010-62568489 Email:xuehuiyanjiubu@163.com
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