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会公告

中国行为法学会关于开展中国法学会第四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发布日期:2019-04-07 08:00:00

中国行为法学会关于开展中国法学会第四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申报初评工作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近日正式启动。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字〔2017〕25号),我会可推荐名额为1-3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1.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凡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已申报过第二届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2.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二、评奖条件

请参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zgxwfxh@163.com;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按要求装订后于2017年5月19日前寄送至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

2.其他要求,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

 

四、评选委员会候选人

根据《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评选工作需要,我会可向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10名以内评选委员候选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联 系 人:章峥     

 

联系电话:010-88154653转801

 

联系传真:010-88154653转803

 

电子邮件:zgxwfxh@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6层610室

 

邮政编码:100089

 

附件一:《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x

附件二:《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三:《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四:《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