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有效遏制公款吃喝,也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在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将公款吃喝等浪费问题纳入刑法调节范畴”。全国政协委员李卫华也建议,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
对于公款吃喝是否应当入刑,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正方:“公款吃喝入刑”才有威慑力
治理公款吃喝,我国并不缺乏相关的条令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对公款吃喝有明确的规定。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多年来整治公款吃喝不力,有多方面的原因,如财务制度存在漏洞、监督不力、审计跟不上等等,“公款吃喝入刑”是个“靠谱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也充分认可“公款吃喝入刑”。他指出,“像一顿饭吃掉13万元这样的事,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显然是应该获罪的。”
反方:公款吃喝入刑“看上去很美”
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指出,中国是传统的人情社会,若是矫枉过正,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
“醉驾入刑效果不错,但这个方法未必适用于公款吃喝。”李永忠表示,所谓“纪律管不了规律”已被事实证明,“刑律管不了规律”也同样被事实所证明。
“公款吃喝入刑后如何执行?由谁来执行?一旦涉及这些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公款吃喝入刑的可操作性不强。”狄小华认为,既没有前置的规范又没有后续的规定,公款吃喝直接入刑就显得比较草率。他表示,刑法资源有限,我们不能把现实问题无穷地犯罪化,由其他的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主张用刑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