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北京、天津、辽宁等8个省市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作述职述廉报告,报告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等7个方面内容展开。这项工作已是第5年进行,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评议直言不讳、直截了当,有问题、有数据、有分析,令述职单位心服口服
“2012年1月,我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月,被选举为检察长。3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院领导班子,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1月23日8时30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向最高检作述职述廉报告。
这一天,包括袁本朴在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8名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向最高检作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今年已是第5年。5年来,最高检坚持在突出报告重点、丰富报告形式、抓好评议意见反馈落实等方面下功夫。”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实施这项制度对全国检察机关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已在各省级检察院普遍实行,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15分钟述职提前3个月起草
“一把手发挥好表率作用是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因此,强调决策前要动脑、动嘴,鼓励大家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作用……”任期内第二次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于世平说。
在15分钟的述职述廉报告中,于世平从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领导天津检察工作到抓常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对他去年一年如何谋划、推动天津检察工作以及工作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
“广东办案任务重,近几年年均受理批捕、起诉各约15万人,查办职务犯罪3000多人。我们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着力更新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构建科学考评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试点方案,细化检察官员额分配、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等24项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郑红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着重凸显了地方特色。
记者了解到,8位检察长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材料,提前3个月部署起草,初稿要报最高检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以保证内容不漏、重点不平、篇幅不超,真正做到述有实、评有据。
据介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主要包括检察长履行职责情况、检察业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7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是个人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本地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分管领导评议30分钟动真格
袁本朴在报告中讲到,2014年,贵州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配备生态检察专门人员207名,实现了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河流流域法律保护全覆盖,挂牌督办都柳江流域锑矿、水晶产业污染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02人,提起公诉1625人,立侦破坏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143人。
“2014年,贵州检察机关在督促起诉、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面走在全国检察系统前列。”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对袁本朴的报告进行评议后,提出了2015年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意见。
“自己领导和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检察人员8小时外的管理存在漏洞,对青年干警的思想动态了解不够……这些问题,我将高度重视,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切实加以解决。”针对最高检领导评议中提到的问题,于世平诚恳表态。
记者获悉,这次述职述廉工作报告,每人报告时间是15分钟,最高检领导评议30分钟。每位领导的评议都从其分管工作角度出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使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们更加清醒意识到工作的所长所短,更加集中发现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整改。
据介绍,按照《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这项制度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述职述廉单位、大会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和评议、整改和督察等6大步骤。
“做好对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评议,是这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评议时直言不讳、直截了当提出,并且有问题、有数据、有分析,令述职单位心服口服是该项制度的显著特点。”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
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领导关系
“到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我是第一次,有很多感受。”袁本朴认为,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是依法认真履行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具体措施。这项制度对完善上下级检察院领导关系、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在袁本朴看来,通过这一机制对省级检察长一把手进行监督,是一种很好的创新。权力不受监督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最高检采用这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和改进了对省级人民检察院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
于世平认为,省级检察长是本地区检察工作的决策者和组织者,责任重大。检察长的领导能力、作风状况和决策水平,直接关系着检察机关的工作状态和队伍面貌。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既加强了对检察长的管理监督,又促进检察长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断提高领导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
据了解,为推动省、市检察院逐步推行该项制度,最高检专门印发《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规定》,明确上级人民检察院安排下一级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终采取会议报告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重大活动和重要任务完成后,安排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专项述职。
“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走过5年,已成新常态,对于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