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是对城市的综合性、系统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成立统一的城管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权、督察权、赏罚权。这将改善多年来暴力执法的城管形象,并有望规避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明或职能交叉而导致的推诿扯皮,提高城市管理的质效。
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武汉市城管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3月1日起,中国内地首部“大城管”法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城市管理范围、细化城市管理标准。
尽管“大城管”概念的提出久矣,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城市管理的范围、标准和部门责任,务实回答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等现实问题的并不多见。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无疑是对“大城管”理念的具体诠释和率先践行,其创新精神和标杆意义值得肯定。
所谓“大城管”,就是突破把城管解读为整治市容环卫、管护公共设施的狭义认知,实行对城市的综合性、系统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成立统一的城管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权、督察权、赏罚权,建立健全城管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运行机制。这不仅缘于对多年来暴力执法城管形象的改善与摒弃,更是由城市管理涵义多元化、功能多样化的内在规律使然。基于此,推出“大城管”模式,堪称从理念到实践的颠覆传统、依循规律、探索创新的“城管革命”。
作为国内首部城市综合管理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首次对一些容易互相“踢皮球”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责任界定。比如,对居民擅自“挖地三尺”,首先由城管部门牵头制止、处罚;因下挖危害房屋安全的,由房管部门处理;涉及违规装饰的,交城建委查处。再如“噪音扰民”,由于其来源各异,条例将“商业叫卖”、“电器噪声”和“公共场所喧闹”等扰民情形,分别交由城管、环保和公安等部门处理。这种将类似事件按性质、分阶段界定责任的做法,可以让界限模糊的事件责任清晰,有望规避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明或职能交叉而导致的推诿扯皮。
事实上,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之所以不被恭维甚至备受诟病,其关键因素就在于职责不清或职能交叉。“部门协调”变成了“相互踢球”,“齐抓共管”的结果往往是无人负责。人们也许还记得去年7月发生在安徽淮南市的“乘客站在树丛中等车”事件,由于4个公交站台上种满了绿化树,乘客每天只能站在树丛中等车,而这种情况竟浑然不觉地存在了将近一年。记者先后联系该区的管委会、市园林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各执一词的责任推卸。部门推诿的痼疾一损政府公信,二伤民生福祉,其危害不容小觑。
不仅如此,条例还特别规定,任何部门在巡查时发现的但不属于自己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问题,均应先予处置或制止,再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这也许就是实施“大城管”、遏制“踢皮球”最需要的精神境界——敬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