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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法治发展综合评估项目成果发布

发布日期:2020-03-03 08:00:00

 

编者按 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杂志社、正义网共同承担的“2012年度法治发展综合评估项目”顺利结项。2013年2月26日,项目成果发布会在京举行。

该项目旨在真实呈现2012年我国社会法治状态,反映法治建设最新成就,褒扬法治领域典型人物,展示法学研究前沿成果,推进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建设。

项目组委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致辞。检察日报副总编辑赵信介绍了项目评估情况。

发布会展示了“2012年中国十大法制建设成就”等5个评估子项目的成果,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等5位专家学者,分别对此进行现场点评。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主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以这两句诗作结,寄托了大家对法治之路的共同期待。

项目一: 十大法律制度建设成就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开启公益诉讼、小额诉讼制度新纪元

□精神卫生法赋予患者获得救治、知情、同意、司法救济等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中国特色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出境入境管理法合二为一促进对外交往维护国家主权

□拘留所条例取代部门规章全面保障被拘留人人权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保护

□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

项目二:十大影响力法治人物

 

□陈卫东:推动“秘密侦查”写入刑诉法的法学教授

□韩德云:较真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人大代表

□马兰(女):不忍归来的援藏律师

□马俊欣:身残志坚的模范检察官

□陈忠林:连续8年呼吁劳教制度改革的人大代表

□张朝祥:黄河大桥免费背后的民意代表

□李博亚:舍己救人的见习警官

□翟树全:最懂农民的优秀法官

□杨兆顺:治理社区乱象的草根书记

□湄公河案专案组:追捕缅甸毒枭的政法精英

项目三:十大影响力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宪法实施与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

□《中国民法走向世界的基础和方法》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前沿》□《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探源与中国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与发展完善》

□《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

□《刑事诉讼法修改释义》

□《民事检察制度研究》

□《国际法上的大国问题》

项目四: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

 

□浙江东阳女富商吴英集资诈骗案

□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案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广东番禺女教师虐童案

□信宜市政府诉紫金矿业污染理赔系列案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

□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案

□“王老吉”商标归属纠纷案

□北京“刻章救妻”案

□河南洛阳“性奴”案

项目五:十大法治新闻

 

□十八大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浸润公民信仰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首次发布

□足坛系列反腐案净化中国足球运动发展环境

□“三公”经费公开成为行政法规明文规定

□“微笑局长”事件掀起网络反腐新高潮

□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催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贵州毕节男童垃圾箱取暖身亡引发救助立法思考

□“酒鬼”被爆含塑化剂引发白酒行业风波

 

回应社会发展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研究员 熊秋红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形势的发展,法律制度的立、改、废理应相伴而行。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在此基础上,国家立法工作的重点逐渐由制定新法转向修订旧法和制定配套性法律。“2012中国十大法律制度建设成就”中,多数属于修改法律,集中反映了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在刑事司法领域,“尊重和保障人权”被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加以明确规定,并在辩护、强制措施、证据等基本诉讼制度以及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加以体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刑诉法所确立的社区矫正制度予以落实,有助于推进刑罚制度向宽缓化方向发展。

在民事司法领域,民事诉讼法修改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它使得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在法律制度层面得以初步落实,对于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健康和生存环境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有关组织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公民权利;同时,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体现了诉讼便民的原则。

在行政执法领域,拘留所条例取代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提高了法律位阶,加强了对被拘留人权利的保护,其背后凸显的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尊重;将行政强制性措施性质的拘留和司法拘留纳入其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法律保护对象的完整性。

在其他方面,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精神健康和人身自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通过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节等加强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则通过堵塞劳务派遣方面的制度漏洞,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有利于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和个人隐私;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颁布,将中国人与外国人一并作为调整对象,管理与服务并重,既保障公民迁徙自由,又维护国家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赋予公民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基金募集和基金投资方式,自主利用民间资金,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的权利。

国家的立法工作应当有效回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促进社会正常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此时期,存在着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予以逐步解决。“2012十大法律制度建设成就”反映了国家立法工作所作的努力。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为例,中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回应了这种迫切的需要。再如,民诉法的修改,针对当前社会的诚信缺失问题,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恶意诉讼予以遏制。

尽管2012年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我国的立法建设仍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如何继续完善现有法律及制定配套性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体会现代法治精神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 赵秉志

 

2012年,典型的法治案例上演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宏大舞台上,见证着我国法治前行乃至政治改革的每一个进步。

首先是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2012年新年伊始即因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立即执行而引起轩然大波。本案在各方关注下死刑判决最终得以改判。本案的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犯罪案件和刑事审判本身,而使公众关注的视角延伸到了民间金融体制改革、经济犯罪保留死刑的正当性等宏观社会问题上,从而使本案的法治影响从刑事法学领域拓展到市场金融体制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法治构建的层面上来,对于未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死刑制度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对吴英案关注的热度未减之际,重庆市前副市长王立军叛逃案的横空出世震惊了国人乃至世人。本案的依法处理,既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钢规铁律的不可动摇,也展现了党和国家查处高官犯罪的决心和意志。当然,从长远来看,本案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是为干部选任和权力监管制度敲响了警钟。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可以说是王立军案的案后之案、案连之案。本案的示范意义,不仅在于凸显了国家司法的公正与尊严,还在于在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确立了司法典范。这对于坚定公众的法治信念和对司法权威的认同具有重要价值。

从山东东营到山西太原,从贵州毕节到浙江温岭,2012年有太多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在人们的心底刻下难以磨灭的伤痕。其中尤以广东番禺女教师虐童案因其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的犯罪后果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更为典型。本案所暴露的不仅是刑法本身的问题,更是社会监管、儿童权益保障等制度问题。刑法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我们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的违法犯罪之防范机制,以避免令人发指的虐童行为的重演。

信宜政府诉紫金矿业索赔案开启了政府关怀民生、保障民生的新景象。这既是政府社会服务模式的转变,亦是向法治建设的回归。这对于各地政府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亦是为社会舆论所普遍赞誉的原因所在。

除了上述案件以外,“2012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还选入了北京“刻章救妻”等五起颇具社会影响的案例。通览这十大案例,可谓案情典型,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从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人性的脆弱与犯罪的卑劣,也能够感受公众完善社会福利的期待和深化社会改革的诉求,更能体会到现代法治社会下公众权利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之现实必要。我们认为,以评选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十大影响力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等为契机,向社会宣传我国法治运行的成效,弘扬现代法治的精神,传播法治改革的理念,对于培育公众的法律信仰,提升法治改革的社会认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多做有益于人们的事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仁文

 

2012年,哪些人物应当被记载并书写篇章?从推动法治进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声誉满堂的大家还是默默无闻的草根,只要其心诚挚,其志坚韧,其行光彩,就应该位列口碑铸成的“金榜”之上。

“2012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人物”中的陈卫东教授是对刑诉法修改作出贡献的代表性学者之一。他推动技术侦查等“特殊侦查措施”写入刑诉法。不仅赋予特殊侦查措施合法性,更对其适用作了严格规范,使权力在法律“束缚”下依法而为。

年度报告中引用的事例提醒我们既要注重体内监督,更要注重体外监督,体外监督的效果要远比体内监督好。报告中提及的法治人物之一韩德云律师就是一个例证,他连续两届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较真官员财产公开。现在,为什么腐败问题较为严重?难道是刑罚还不足够严厉吗?答案显然不是,只是这些措施比起官员财产公开这类事先的体外监督措施来讲,实在是作用小而成本大。虽然韩德云律师已经收到中纪委的回复,说正在加快起草进程,但早在1994年就进入立法规划的财产申报法到底何时出台,还不得而知。这和陈忠林教授连续8年呼吁劳教改革、张朝祥连续4年执著提案加速黄河大桥由收费向公益的转化进程一样,说明一个制度的改革、一种做法的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

一种不好的制度和做法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一种好的做法要不断完善并最终在全社会产生影响也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是在哈拉海一呆就是23年的乡村法官翟树全,还是13年来致力于摸索出一套治理社区乱象的“草根经”的“草根书记”杨兆顺,都说明了坚持的重要。还有身残志坚的模范检察官马俊欣,不忍归来的援藏律师马兰,舍己救人的见习警官李博亚,以及追捕缅甸毒枭的政法精英湄公河案专案组,他们都是我国法治战线的优秀代表……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不管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只要坚持做有益于人们的事,人们就记得他、感谢他!

作为学者,我还有两点体会:一是要不断呼吁、反复呼吁,有的东西即便看来是常识,但对有关决策者而言,可能还需要不断深化认识。专家学者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应当本着良知和勇气,适当超前,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一个问题从理论上解决了,并不等于实践就一定可以得到解决。如何缩短二者之间的距离?积极开展对策性研究,以尽快推动制度的变革,我认为这也是学者们应当予以重视的。我个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以及官员财产公开等问题关注已久,但感觉有些问题还是常研究常新——只要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就不应当松懈。

为法治笔耕不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 姚莉

 

法治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而在法治建设者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法治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具有浓厚的法治主义情怀;他们观察敏锐,思想深邃,挥斥方遒,激扬文字;他们穷经皓首,矢志不渝,经年为法治笔耕不辍,逾千万言。他们就是中国的法学学人。

长久以来,中国法学、法学学人同中国法治风雨兼程,荣辱与共。法治不兴,法学学人为之扼腕,法治昌明,法学学人为之欣慰。上世纪60年代,中国遭受过法治缺失的重创和浩劫,新中国早期法学家们苦心累积的优秀智识成果几乎毁损殆尽,法学家们的命运亦多惨戚潦倒。中国法学几乎是从一片废墟之上待从头,重拾旧河山。在彼时,“法治”虽还只是作为学术话题停留于书本和笔端,但在无数法学学人的心中,法治之梦早已破土成芽。苒苒梨花知春晓,当“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国家基本方略时,对于毕生追求法治真理的学人而言,没有什么比感受法治春天的脚步更让人激动了。

自1997年确立依法治国以来,法学学人满怀兴学之情和强国之志开创了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继学传统,引进西学,辟路草莱,振铎先声。十余年来,法学学人们创作出了许多高水准的法治理论成果,其中不乏一纸风行的典籍之作。正是他们的孜孜追求和不懈努力,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资源和理论准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

对于法治建设,法学理论成果大致专注于两件事情,一件是绘制法治蓝图,即回答法治是什么;另一件是建构法治路径,即回答法治怎么做。描绘理想图景已属不易,寻找实现道路则更加困难。中国正处于深刻的变迁和艰难的转型之中,我们享受着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丰硕成果,同时也承受着法治阙如的沉疴痼疾。面临精神和信仰双双消隐,基础与传统齐齐残缺的困局,法治之路一时间千头万绪,困难重重。中国的法治建设极具特殊性和复杂性,这需要法学学人们付出极大的勇气和智慧,以世界的眼光和方法,找准并站在中国问题的中心,作出开创性的理论成果予以回答。

此次2012年度法治发展综合评估项目设立了“2012中国十大影响力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子项,意在甄选并推送出年度内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和权威性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从推动法治发展的角度甄选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切中肯綮地显现了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核心价值和贡献,无论对于推选出的法学理论成果本身,还是对于其创作者,无疑都是极富意义的殊荣。此次遴选出的十大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有4本法学著作和6篇法学专论文章。其中,既有对法治理论范畴的宏观思考,也有对法治模式、道路及体制、制度的中观分析,还有对法治细分领域和部门法中前沿热点问题的微观探究。这些理论成果的一个集中特点是,摒弃传统经学式的研究路数,以强烈的问题意识,从研究领域中抽象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中国法治语境和背景中予以分析和解读,并提出富有创见性的立场和观点,展现了创作者醇厚的学养、深厚的功底,也彰显了中国法学理论自学、自律、自强、自省的风格和气派。:.T �;s��� p� rning:0pt'>……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不管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只要坚持做有益于人们的事,人们就记得他、感谢他!

 

作为学者,我还有两点体会:一是要不断呼吁、反复呼吁,有的东西即便看来是常识,但对有关决策者而言,可能还需要不断深化认识。专家学者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应当本着良知和勇气,适当超前,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一个问题从理论上解决了,并不等于实践就一定可以得到解决。如何缩短二者之间的距离?积极开展对策性研究,以尽快推动制度的变革,我认为这也是学者们应当予以重视的。我个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以及官员财产公开等问题关注已久,但感觉有些问题还是常研究常新——只要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就不应当松懈。

有一种思维叫做法治思维

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 刘桂明

 

2012年很快在我们眼前划上了句号,但是,在过去一年所发生的所有新闻尤其是法治新闻,实际上远远没有画上句号。从法治新闻的视角看,我们将如何概括与总结?

此次项目评选出的“2012中国十大法治新闻”,可以说,有高度、有广度、有热度。其中既有从年度最大新闻即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炼出的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最新表述,也有事关一国最大法律地位的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最新概括,还有与司法改革有关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首次发布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全国首次联网,又有诸如足坛反腐、“三公”经费公开、“微笑局长”事件等涉及政务公开与官员廉洁从政的最新警示,更有校车安全事故、流浪儿童救助、“酒鬼”塑化剂事件所引发的最新立法思考。我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点评这十大法治新闻。

第一,到底什么是法治新闻?我认为法治新闻应大致具备如下标准:一是能够增进我们对法律信仰、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的理解;二是能够改进司法公信力与社会管理;三是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四是能够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第二,这些新闻为什么能够入选“2012中国十大法治新闻”?无论是从制度建设成就还是从学术研究成果,抑或从法治案例、法治人物等角度解读,这些新闻之所以能够入选,是因为其各具特色、各显风采。具体说来,各有其关键与内涵。当然,都与法治有关,都离不开民主与法治。我认为,第一条新闻是因为它强调了法治的程序与规则;第二条新闻是因为它解决的是一个公权与私权的问题;第三条新闻是因为它解决的是预防与惩治的问题;第四条新闻是因为要解决的是制度与改革的问题;第五条新闻解决的是一个管理与服务的问题;第六条新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公开与保密的问题;第七条新闻需要解决的是腐败与廉政的问题;第八条新闻是因为关注了安全与教育的问题;第九条新闻是因为要关注公平与正义的问题;第十条新闻是因为针对了安全与责任的问题。

综上所述,这十个原因才使这十大新闻能够成为十大法治新闻。可见,这是有理由、有前提、有基础的。

第三,这十大法治新闻到底彰显了什么?我认为这十大新闻彰显了三个结论:一是法治是一个想法,也就是说法治是一种思维,法治是一种精神,法治是一种信仰,法治是一种理念,法治是一种价值观。二是法治是一种说法,所谓说法,就是说法治是一种表达,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监督权,是一种知情权,是一种希望和呼吁。三是法治是一种做法,也就是说法治是一种方式,是一个过程,是一种行动。

想法决定说法,说法决定做法,我们希望法治在中国能够真正成为一种从信仰到行动的延伸,从理念到实践的对接,从表达到权利的实现。所以,这十大法治新闻告诉我们,法治在中国是一个过程,现在还只是刚刚开始。我们有理由期待,也有信心期待,法治在未来的中国应该能够想得更好,说得更好,更重要的是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