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法治与时代共振

江必新
全国人大第十三届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权力机关对人财物资源的配置在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但其中也存在一定风险。规制公权力机关的资源配置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严格的规则体系、设置科学的正当程序、确保公开透明、排除不正当干扰、设置严密监督机制以及应用先进技术工具等多种路径,能够逐步构建起一个规范、科学、公正的资源配置体系。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将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财经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共同推动公权力机关资源配置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当前,数字经济日益成为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是世界各国竞争的主战场。各国都在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发展步伐,争夺主导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数字经济与新质生产力的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相契合,是促进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要引擎,而加强数字法治体系建设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数字法治领域已经成为我国与美欧竞争的重要赛道。二是数据确权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三是数据合规是企业管理模式变革的大趋势。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协调配套的三次分配制度等重大决策部署,不仅要充分发挥国家财政支出、政府投资、资源配置、市场准入对我国“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而且还要通过完善税收政策、财政补贴等相关法律制度,推动闲置在数据库中的海量数据资产向生产要素的转化,支持数据企业、芯片制造、人工智能或者机器人制造产业的创新发展。同时,还要高度关注“数智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财富向少数人集中、阶层分化、贫富悬殊拉大的社会现象,并通过完善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构建协调分配的三次分配制度,在全社会更加公平地分配科技进步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化税收制度,以支持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具体改革任务包括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直接税和地方税体系、完善绿色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政策精准和规范。增值税法的通过标志着税收法定进程取得重要突破。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税收制度体系的完善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将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升级。税收体制改革需要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共同参与,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财经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财经法治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论坛围绕营商环境法治化、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经济各领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对于推动财经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进行深入研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探索新路径,并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希望财经法治论坛能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学术品牌。
中央财经大学在现代化新征程上探索财经法治的传道授业解惑,将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加合格的高素质人才,为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时代贡献。中央财经大学作为国家培养高级财经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始终秉持“立德树人、财经报国”的使命,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学校积极探索财经法治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创新,通过高质量的教育与研究,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中央财经大学将继续发挥学科优势,为推进财经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助力党和国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公司治理核心在法治化,需明确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权责边界,防范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掏空。国企改革以法治实现竞争中性,破除行政垄断,营造公平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法治基石,市场化改革须以法治保障,防止权力干预。金融腐败源于制度漏洞,应完善立法压缩寻租空间。金融创新须与法治同步,严防伪创新风险。构建现代金融法治体系需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加快《金融稳定法》、《期货法》立法,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财经与法治的深度融合,为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支撑,发出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的问道第一声;而基于“第二个结合”的格学框架也是应时而生,达成全面深化改革之极大共识与崭新合力。中央财经大学以“第二个结合”为指引,积极探索哲学的阐释与建构框架,旨在凝聚深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与合力。这一探索不仅推动了哲学社会科学的系统性创新,也为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与实践路径。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央财经大学致力于探索现代化发展的新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支撑我国经济中长期较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已经具备,关键在于通过完善政策和健全体制,将这些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前需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一是统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着力稳定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舆论环境和外部环境。二是推动政策重点从投资生产端向消费需求端转变,优化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社保、医疗等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审慎应对平台经济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无就业增长”挑战。随着人工智能提升市场效率,传统就业岗位可能减少,需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平衡效率与就业,避免供求关系失衡加剧。
认清中国法治前途,需明了以下五点:其一,世界上法治国家建成法治用时不算太长,我们已用时数十年。其二,法治国家都有较大规模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现行法律仅三百余部。其三,法治国家司法都强大且独立,而我们司法尚较弱。其四,法治重在保障人民权益和抑制公权力,我们自古更重视公权力的传统尚难撼动。其五,现代法治主要是外来文化,若在我们土壤中长成参天大树,需要改良这颗外来种子和我们这块土壤。要言之,中国法治的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漫长。唯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法治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方能实现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众和昆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经济的复苏与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塑社会信心与预期。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既有周期性因素的影响,也有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挑战。信心和预期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社会预期不稳、信心不足,政策的实施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历史经验表明,唯有坚持市场化改革与法治化建设,才能为经济注入持久活力。中国要重回增长轨道,必须以法治为基石,完善产权保护,构建有效市场,激发社会创新动力。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国有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改革开放极大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同时也深刻改变了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面临新的创新发展要求;二是从短缺经济到产能过剩的转变,使许多人难以适应;三是当前交易模式以消费型为主,但参与者的交易目的却呈现投资、投机与消费并重的特点,且以投资投机为主导。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保留现有消费型交易的基础上,探索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即从零到批发价之间的“生产性交易”。这种模式既能满足投资者的收益需求,又能通过强制提取实物支持生产者产品销售,同时助力国家双循环战略的实施和内需的启动。
人工智能(AI),正在重塑全球经济与社会结构。AI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具革命性的工具,不仅提升了个人能力,还推动了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企业必须抓住机遇,在以下五个方面加速转型:一是全面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这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二是熟练掌握各类AI工具,这是企业迈向未来的必经之路;三是将数字化能力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五是将技术投入从传统的设备与流水线转向数字化改造与数字人才培养。这样,中国企业才可能占据先机,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教授推动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通过“理论阐释+制度供给”的创新模式,从五个方面系统发力:一是加强理论创新,为民营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完善相关立法,构建坚实的法治保障框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家友好型政府”,增强企业家信心;四是健全金融体系,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融资与发展;五是引入ESG(环境、社会、治理)理念,推动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中提升竞争力。通过多维度协同推进,我国民营经济将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为经济社会注入新动能。
《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总编,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为适应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亟须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将其更名为《投资基金法》,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启动了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由于当时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不足,立法范围被收窄为证券投资基金。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已取得显著进展,监管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修订法律、扩展调整范围的条件已趋成熟。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基金运作规则,为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助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
中央财经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亚投行主要筹创人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力度,发挥更大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落地见效,离不开财政与货币政策协同发力,提升政策的组合效应和乘数效应,为扩大内需和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深化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同效应,建议将《预算法》和《人民银行法》的修订纳入“国家十五五立法计划”。通过法律修订,明确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联动机制,为政策实践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这不仅有助于优化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还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落地实施,确保政策实践在法治框架内高效运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华信宏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暴露出法制建设的不足,也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对法律的敬畏意识薄弱。2024年,被处罚的上市公司数量达1100多家,较上年增长13%,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信力。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堵住监管漏洞,更需通过法治教育唤醒市场主体的良知与责任感。正如名言所述:“最好的法律不是刻在石碑和铜表上,而是应刻在公民心里。”因此,中国行为法学会在推动相关法制健全的同时,应致力于提升公民和企业的法治意识,倡导合规经营与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企业家违法问题的频发,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本质密切相关。在微观经济学中,最重要的是追求均衡,但过度竞争可能导致“危险均衡”,这种环境下,部分企业可能铤而走险,出现违法现象。从宏观角度看,经济周期的波动也会导致企业家陷入被动困境。因此,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应更多关注企业家的生存环境,而非简单归咎于个体责任。未来的经济调控应探索“无感调控”和“无痛调控”模式,避免简单粗暴的信贷紧缩或扩张,通过精细化政策工具平滑经济波动,为企业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诱因,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旨在遏制行贿犯罪。行贿与受贿作为一种“对合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判断复杂,修法的实际效果仍需实践检验。实证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家的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等权力型犯罪,而民营企业家则更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行贿等压力型犯罪。这种差异源于国企依托行政权力获取资源,而民企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多重压力。因此,防控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的根本之策,在于构建公平的制度环境,为民企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空间,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行贿行为的诱因。
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财经领域是经济犯罪的高发区,近年来银行高管涉案、企业违法乱纪等现象屡见不鲜。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暴露出内外勾结等问题,导致外汇储备大幅减少,资金外逃规模巨大。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同样严峻,部分企业债务危机引发连锁反应,暴露出监管漏洞与风险隐患。这些现象凸显了法治在经济治理中的重要性。行为法学作为研究人类行为的学科,旨在通过法律规范引导人们知法、守法、敬畏法。未来,应加强行为法学研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对经济行为的监控与预警,构建全覆盖的法律规范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本文刊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2月下 (总第19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