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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逛逛手机上琳琅满目的微店成为一种新兴购物方式。为吸引顾客,微店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但是有的微店商品价格却比市场价高出很多,而且对询问商品价格的顾客摆出一副“姜太公钓鱼”的姿态。原来,这些微店是打着卖东西之名,行信用卡套现之实。
专家指出,当前信用卡套现形成了一个地下产业,电子支付手段的飞速发展使得该现象愈演愈烈。面对互联网新兴领域出现的问题,如何扫除法律死角、堵住监管漏洞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当务之急。
信用卡套现催生非法地下产业
近日,信用卡套现转战互联网电商平台的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过微店平台,信用卡上的钱可以轻松被提现到银行卡中,且不用任何手续费。
微店商家进行“免费”套现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开店自己买货,操作过程很简单。用户在微商平台开店,非认证的个人商家甚至只需下载一个APP,输入手机号进行注册即可完成开店,在上传照片和制定价格后,即可通过一笔虚假交易完成套现;另一种方式则是买家和商家“合谋”制造虚假交易,套现由该商家完成并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而微店则不产生任何手续费。
除了微店,信用卡套现还存在于其他网络电商平台。据报道,消费者可以通过京东白条、天猫分期购和蚂蚁金融服务集团花呗等赊购、类信用卡产品进行网络套现。不过相比通过微店套现,在淘宝、京东这些平台上操作过程相对复杂。如果一个人分饰卖家和买家双重角色,首先套现者要通过身份证、本人照片、手机号码、收款账户等一系列审核过程,并且还要按照平台要求对店铺进行装修。
“信用卡提现额度低、手续费高、利息较高,相比之下信用卡套现交易成本相对较低。随着对信用卡套现的需求日益增长,出现了一些半职业化甚至职业化替人套现的企业、商家,催生了一个地下行业。特别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飞速发展,使得信用卡支付方式和渠道日益增多,套现成本不断降低,促使该现象愈演愈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张韬分析说。
降低违法商家起刑点数额标准
“法律软弱、查处不力使得信用卡套现无所顾忌。”张韬说,现行法律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缺乏明确、严格的处罚手段和措施,再加上监管不严,使得信用卡套现出现监管盲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张韬介绍,当前规制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信用卡套现到达一定数额,持卡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商家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除了上述刑事法律规定之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银行卡套现处罚。主要包括反洗钱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
“商家构成刑事犯罪的起刑点数额标准要求较高,例如商家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数额要求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张韬说,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只对商户进行行政处罚,例如收回POS机、停止交易及罚款。
“要想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依靠行政处罚显然不够,应加大刑事制裁打击力度。”张韬说,法律应对信用卡套现行为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加强对信用卡套现的刑事立法工作,降低起刑点的数额标准要求,以期遏制信用卡套现行为。
新兴领域不应成法律监管盲区
“对利用微店等电商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说,微信开店门槛较低、流程相对简单,审核不到位。线下信用卡套现主要通过实体POS机,而在互联网平台上,消费者或者商家直接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信用卡完成套现,无需购买POS机,整个过程全部在线上进行。
张韬指出,从微店、微商等电商平台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属于以虚假交易套取现金,只不过交易过程中的具体交易方式和流程发生了改变,不影响套现交易的实质。因此只要达到法定数额,依然属于行政违法或犯罪,在界定其是否违法方面不存在法律空白。因此立法上的完善,应当从各专门法中给予具体规定。
“针对互联网信用卡套现的法律缺失,应尽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卡产业法律框架体系。”张韬建议,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支付领域的专门立法中,对此类现象给予特别规定,同时完善刑法、反洗钱法、现金管理、信用卡管理、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管理等法律法规,以便更有效规范上述新兴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相关司法和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信用卡套现的新模式隐蔽性更强、套现速度更快,给原有监管方式带来了巨大挑战,甚至会出现监管盲区。”张韬说,执法方面应加强行政处罚监管范围和打击力度,并将处罚结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写入被处罚者的信用报告,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应当建立综合立法、司法、执法和行业自治等多方面的共治体系,仅靠某一种监管和治理手段,很难根治信用卡套现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