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保涉外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果,北京市朝阳、海淀、东城、西城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将集中审理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外刑事一审案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北京高院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考虑基层法院的审理能力、条件和其他各种因素,指定了上述5家法院为有权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基层法院。同时,对全市其他区县做了划分,分别确定了发生在其他区县的外国人犯罪案件对应的管辖法院。《意见》还对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羁押等问题分别作了规定。针对外国籍被告人特殊诉讼权利的保障,《意见》特别明确,人民法院受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后,应当告知在押的外国籍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与其监护人、近亲属会见、通信,以及请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的权利。
北京高院要求,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要指定一个合议庭或者一到两名审判员专门负责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严格信息报送。为保证涉外刑事案件审判的平稳过渡,北京高院近期还组织了涉外刑事案件观摩庭,并召开座谈会,加强学习培训,破解审判难点,切实提高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