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因病于2015年6月22日上午9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4岁。沉痛悼念王保树教授!
王保树教授生平回顾
王保树教授,1941年6月生,河北任丘人。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商法、经济法。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等。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曾先后在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1979年2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兼经济法室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清华法学》主编等,获得“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称号。
王保树教授多年来从事商事法和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主攻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和商事法理论。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的法学研究刚刚恢复,王保树教授便积极开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工作。王保树教授始终将自己的学术研究与中国法制建设的完善紧密结合在一起,用法学家的视野与观点分析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商事法律制度与经济法律制度,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初期,我国法学界在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还相对落后。作为我国最早从事商法与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王保树教授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商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发展做了开创性的贡献。进入90年代,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与研究的基础上,作为主编与几位学者合作,推出了我国商法学发展史上一部重要的著作《中国商事法》。这一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总论、商法部门法论等商法学上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王保树教授还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工作,为我国经济和商事法制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学识。他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国家基本商事法律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召集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学者提出了《公司法》修改的“专家建议稿”,对于《公司法》立法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王保树教授的主要著作有: 《经济法》、《基本建设法简论》、《工业企业法论纲》、《合同法》、《企业法论》、《经营法学》、《经济法要义》、《经济法研究综述》、《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企业法论》、《中国公司法》、《中国商事法》、《商事法论集》(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