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至28日,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在福建调研。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贡献。
在福建调研期间,吴爱英与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等省领导进行了交谈,对近年来福建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吴爱英先后到福建省厦门强制隔离戒毒所、厦门市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司法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司法所、福建省女子监狱等进行了实地调研。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办发[2015]37号文件,深刻领会科学内涵,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吴爱英强调,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扩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努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帮助更多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要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申请渠道,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工作衔接协调,使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要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服务专线,创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方式,有效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吴爱英指出,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明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要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辐射至乡村社区,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果。
吴爱英强调,要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推进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推行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