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涉农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惩治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合力,充分发挥保障中央“三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职能作用。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检察院应当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动态信息和进展成效,并应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在专项工作中查办该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应当如实向同级检察院提供由本部门负责的“三农”资金规模、具体项目、政策文件、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以便检察机关全面掌握“三农”资金投入情况和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接受举报、监督检查等发现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同级检察院或者通过其下级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各级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并向线索移送部门反馈查处结果。经调查依法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各级检察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检察机关反馈。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对“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各级检察院要把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向相关部门通报典型案件,认真总结犯罪的规律特点,深入剖析发案原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健全完善“三农”资金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的预防建议应当给予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各级检察院要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三农”政策的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共同推进农村地区廉政建设。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院依法办案,不能因查办案件的因素影响对当地“三农”工作的政策支持,妥善处理积极查办案件与“三农”资金分配的关系,为检察院积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