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前沿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平教授发表了基调演讲。江教授指出,《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联动修改十分重要,两法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联动修改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法律及时有效地联动修改是涉及法治进步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今后的立法进程中,应该在每一部通过的法律内写入终止条款,明确本法通过以后,在何种条件下本法或者某些条文随之作废,或随之修改。目前采用一定时期之后进行法律清理的做法属于事后调整机制,效果有限,不甚合理。最后,江教授认为,《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立法建议是十分正确的,应予肯定和支持。
刘俊海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改革的实质就是变法。为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的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打造投资者友好型的公司法与证券法,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证券法》顺利修改并实施、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公司法》与《证券法》应当联动修改。他建议同步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稳步推进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原则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创新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新框架,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应尽快并轨。他主张修改公司债券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监高的义务,完善种类股份尤其是优先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