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说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与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稿。2011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1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委员们认为,修正案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已趋成熟。会议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法定程序,于今年1月11日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阅读讨论。代表们总体赞成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代表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在修正案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既要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的实际,不盲目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共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同时,注意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为刑事诉讼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规范。
对于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各方面总体认为,修正案草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修正案草案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中,有些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有些还缺乏实践经验。考虑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可以继续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