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国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运输、邮寄,以及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凡违反者,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到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近年来经过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全国涉枪涉爆犯罪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1年的500余起,其中持枪杀人案件77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1年的200余起,2011年,我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