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行为法学会章程》,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单位会员又包括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
1.遵守中国行为法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原则上,个人会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或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热心支持行为法学研究事业者;团体会员为非独立法人,需立足于法学等相关领域的事业;单位会员需为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热心支持行为法学研究事业。
1.提交入会申请;
2.认真填写入会申请表;
3.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学会依程序进行审批;
5.履行相关手续后成为学会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会资料的权利;
4.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5.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1.学会以及各下设机构均可发展会员。
2.学会实行一证制,由学会统一负责牌证的发放。
3.学会个人会员会费为200元/年/人。学会所有个人会员将根据其专业特长分归到各机构。
4.学会的单位会员,会员单位会费不低于10万元/年/单位,理事单位会费不低于30万元/年/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不低于50万元/年/单位。对某些特殊的单位会员,具体的会费标准由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
5.学会各机构可发展自己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由各机构根据学会标准以及自身情况确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报学会审批后实行。原则上,各机构会员单位会费不低于3万元/年/单位,理事单位会费不低于10万元/年/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不低于20万元/年/单位。
6.学会及其内设及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会员管理制度。对会员的违法乱纪以及有损学会声誉的行为,应及时查处,消除不利影响。
1.会员自动退会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行为的,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