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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27 08:00:00

为规范中国行为法学会的财务管理,发挥财会在学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学会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实现学会财产的保值增值。

二、财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学会财务实行一级管理,设立独立银行账号及专职财务工作人员。

(二)学会对各项收入提供税务局监制的专业票据以及财政部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和《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三)学会实行严格的费用报销制度,所有支出必须例行预算、审批、购买、审核、审批、报销记账的六步基本程序。

对报销票据的要求如下:

1、发票上方须印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

2、付款方名称必须填写“中国行为法学会”;

3、必须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4、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概括填写购物内容的票据,须附有购物小票或加盖售货方印章的购物清单;

5、合计总价计算正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由出具单位重开;其他要素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不具备上述全部要素的发票或收据(除定额发票不受第2、4条的限制外),为不合格或不完整票据,财务部将不予受理。

报销流程如下:

1、发生业务;

2、取得合格、要素齐全的票据;

3、整理、粘贴票据:经办人员将所有需要报销的票据按不同类别整理粘贴,(粘贴范围不能超过被粘贴单据的大小)按不同的原始票据分别填制支出凭单;

4、相关人员签字:

(1)业务经办人签字,负责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2)会计签字,核定票据齐全有效及付款金额的准确性,是否与请购单一致;

(3)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该项业务的合理性,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

5、经办人携带签字齐全的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三、财务人员的具体职责

(一)财务人员负责学会以及各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实行合理收费。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秘书长汇报本会财务运转情况。

(二)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每年度向常务理事会汇报财务预、决算情况;

学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的原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妥善保管;会计人员离职,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好会计档案的交接工作。

(三)出纳人员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四、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

(一)中国行为法学会下属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设立或以个人名义设立独立账户。各项收入均须由学会财务部门统一入账管理,并取得正式发票。下属机构可随时向中国行为法学会财务部门查询本机构款项的收支情况。

(二)下属机构在收取单位会费和接受捐赠时须与会员单位或捐赠方签订协议,协议需有各下属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国行为法学会公章,款项应纳入学会账户,由学会统一管理。学会对所签订协议具有审核权。协议签订后,应及时送学会备案。

(三)根据相关规定,学会对下属机构纳入学会账户的款项均收取10%的税费(对应缴纳最低服务费限额的机构,缴纳服务费后,再按上述规定执行)。最低服务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补足。学会财务部将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需补足的款额通知该机构。

(四)各下属机构对扣除税费之外的其他款项具有自由使用权,根据学会报销制度凭有效票据报销使用。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中国行为法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其他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附:中国行为法学会账号信息

账  号:0200024809014415369

户  名:中国行为法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天宁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