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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实施论坛”

发布日期:2020-12-29 18:54:32

2020年12月19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规范法律实施行为”论坛暨《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9)》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吴高盛出席并作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讲话,以下为讲话全文: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 吴高盛

下面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依法治国,立法是前提。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改革开四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立法来说,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82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行政规章数以万计。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是完备的,当然法律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需要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立法工作不能放松,只能加强。

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人们自觉遵守,需要法治工作队伍来实施。从法治工作队伍来说,主要的、大量的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以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等。大数来说,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约700万人,员额制法官12万多,检察官可能多一些,律师40万左右。法治工作队伍的人数不算少。但是从每年的工作任务来说,还是很重的。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3156.7万件,刑事案件近130万件。行政执法管理涉及的事项更多,每年行政处理的案件数量肯定更大。实事求是地说,这么多案件其中的绝大部分都得到公正审判和处理,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进行就是一个佐证。可以说,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称职的。但法治工作队伍确实有一些害群之马,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法治工作队伍在法律实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工作队伍的工作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由于法治工作队伍每个个体的社会经验、工作能力、法律水平、道德操守、敬业态度有着区别,在对案件的判断和处理上通常会有些许差异,因此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法律规定合议庭制,用3人或3人以上的集体智慧来断定是非。行政违法案件一般则要求二人以上进行查处,简单的或者借用高科技手段来辅助查处的也可以1人处理。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突出方面,就是特别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领导干部在社会成员的数量上的确是少数,但在作用上则是十分巨大的。这是由领导干部的独特身份和重要作用所决定的。各级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就提出普法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关键少数发挥着关键作用,也具有关键影响,必须抓住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是法治发展的风向标,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打铁还需自身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我们的法治工作队伍不仅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上下功夫,更要在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上下功夫。面对复杂的违法犯罪现象,面对多元的利益纠纷矛盾,面对不同的人事世事关系,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绝不是简单的照搬法律条文、绝不是机械的用条文判断是非,绝不是教条的以法条论法条,而是要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正确的实施法律。最近某省法院对9岁未成年人限制高消费就是一个简单套用条文的例子,还有前几年“法律实施报告”中列举的和社会上影响很大的“南京彭宇案”、“内蒙收购玉米案”、“天津汽枪案、“公园摘果子致死案”、“野生动物园老虎吃人案”等,反映出来少数执法者司法者对法律、对法治认识的片面化、简单化的倾向。执法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了解立法的愿意,更要依据和考虑法律实施的社会环境,以及法律实施的社会后果,依法做出的判决要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依法做出的判决要有利于弘扬正气,依法作出的判决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更需要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需要有对法律、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领悟,需要有对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的敏锐洞察和丰富阅历,需要有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精准判断和逻辑思维。令人欣慰的是最近以来一些案件的判决已经扭转了“我死我有理”、“我闹我有理”的所谓逻辑,如昆山反杀案的正当防卫、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的无责、内蒙收购玉米案的再审无罪、男子冰面遛狗溺亡自己担责等判决,使人们认识到了什么是法律的本真,憋屈郁闷之气一扫而去,正义正气得以伸张。要做到这一点仅有法律知识是不够的,仅有学历也是不够的,还要有生活经历,更要有社会阅历,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是不容易的。习近平总书记说,治国之道,贵在得人。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队伍建设,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对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非常重要的。毛泽东在战争年代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队伍就是决定的因素。依法治国需要有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有过硬的法治队伍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法律实施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法律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法律总则通常规定立法依据,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等,法律分则通常是规定法律的具体适用。总则是指导分则的,是“管”分则的。如在刑法中总则规定了什么是犯罪,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此条来判断前述王力军非法经营罪,王立军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国务院2006年制定的粮食收购管理条例,没有办理粮食收许可证和工商登记,但是根据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显然属于“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基层法院的有罪判决显然不当。所以刑法分则关于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一定不能脱离刑法总则的规定,一定要处理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二是要处理好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的关系,必须民事、行政责任穷尽后,对构成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防止刑事责任的泛化。

三是要处理好自由裁量权与执法水平的关系。法条有限,世事无穷,所以法律规定给执法者司法者自由裁量权是必然的,也可以说是法律对执法者司法者的信任。要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执法者司法者要有更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根据违法犯罪的主观恶意、情节、后果等因素给予准确的处理。


【责任编辑: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