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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副会长对上海法院开展执行前督促工作批示肯定并要求予以推...

发布日期:2019-05-24 02:00:00

 

 

      近日,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对上海法院开展执行前督促试点工作作出批示:上海法院开展执行前督促工作试点工作是创新执行方式的重要举措,从试点情况看,效果良好。请执行局认真研究,并以适当方式推介。执行前督促工作,即权利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义务人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前一定的自动履行期限,由专人负责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促使其在此期间自动履行债务,并配合完成一定的财产调查工作。

  自2010年开始,上海法院先后在浦东、金山、徐汇、闸北、闵行、卢湾等六家基层法院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是上海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践行谦抑、和谐的执行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一项重要探索,自试点探索以来已初步实现了依托社会资源,消除对抗心理,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执行效率,推动社会和谐的目的。下一步,高院将组织全市法院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江必新副院长的批示精神,按照应勇院长提出的要积极采用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执行方式的工作要求,对执行前督促的工作原则、操作流程和相关的法律问题作全面的明确和细化,在全市法院积极推行该项制度,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开拓工作的思路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