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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卓泽渊接受河南法制报专访

发布日期:2019-05-25 02:00:00

 

          8月10日上午,卓教授应邀到郑州市检察院与河南法制报联办的“检察官大讲堂”授课。原定前一天晚上乘坐的飞机被雷雨阻滞,第二天一早换机莅郑匆匆赶至讲课现场,他上台第一句话是:“经过了一场大雨,迎来的是更清新的空气和更美好的阳光。”

  “我是一个乐观的人。”卓泽渊教授这样评价自己。卓泽渊的乐观,不惟是性格色彩的外现,更体现于他在对法的终极价值深入探索,熟稔法治建设脉象的前提下,对我国法治进程的积极心态。

  “尽管我们的法治建设还有一个过程,但我可以和大家一起期待,若干年后的一天,那轮最为灿烂的法治朝阳一定会在东方冉冉升起。”

无论是讲课还是课后的访谈,卓教授都是纵横捭阖,旁征博引,妙语连珠,法学史实顺手拈来,经典论述娓娓道出。引述的大量自己的诗词,承载着他对中国法治的思考,也浸润着他忧国悯民的中国古典知识分子情怀。“法治必须有其道德情操,其价值就是关注人,给每一个个体生命以公正,以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否则法就失去了神圣的意义。”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著有《法的价值论》、《法的价值总论》、《法律价值》、《法治国家论》、《法治泛论》、《法政治学》、《法政治学研究》等个人学术专著,主编有《法学论点要览》(10卷),《法律小全书》等,副主编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新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个人编著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法学导论》,以及“二十一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理学》等,发表法学理论文章150多篇。

  

  法的目标指向

  自由、平等、公正

  卓泽渊是对“法的价值”这一课题研究最为深入、也是出版此类著述最多的法学专家之一。

  他在专著《法的价值论》中提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是法的价值的体现,是法治思考凝聚而成的思想精华,是法治实践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法治精神与法的价值、法治实践都有着重要的关系,可以认为,法治精神是法的价值的体现并应指导法治的实践。法治精神应体现法的价值,法治精神不能背离法的价值,法治实践应贯彻法治精神。

  采访中,谈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立后法的具象价值体现时,卓泽渊教授直指法的价值目标。

  “法的价值目标所在,是对人需要的满足。”卓泽渊说,“这个目标指向自由、平等与公正,不以此为目标的法治建设就会变得狭隘,失去法的神圣意义。”

  卓泽渊说,人的生活需要秩序,法律的建设、更新,以及宗教、风俗习惯、国家政策,就都可以成为维护秩序的手段。法律的价值首先是维护生命,在法律用最强有力的手段将生命予以保障后,自由的问题就产生了。

  “自由其实是生命的外化。法律此时必须保护人的自由,同时,平等必然被提出。也就是每个人被当做人来看待。”卓教授说:“所有这些,也即是公正的来源。公正是法的价值的社会意义的实现。给每个个体生命以公正,给每个人以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便是法的价值所在。”

  对于现有的法治实践,卓泽渊说,法的目标的实现,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之中,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执法者只要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就会体现出法的价值。

  

  法治有东西,人间有正道

  卓泽渊教授在授课中讲到,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了不起的现实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人权得到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但时至今日,国内法律界仍有一些研究者喜欢言必称西方法治,并以此对国内的法治建设提出过于苛求的质疑。

  对此现象,卓泽渊对之以一句古话:“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法治有东西,人间有正道。”卓泽渊说,“打个比方,两个人都从河南往北京去,你跑在前面了不能就说我跟随你的脚步。也不能说你走这条路,我走了别的路我就是错误的。”

  “看待法治的发展也要实事求是,它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一样,不可能完美无缺、万无一失,总会有一些不足。批评有善意的,也有出于误解的;有爱之深责之切的,也有苛求于完美的。不管哪一种批评,我们都要理性、冷静地对待,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着眼于自身的法制建设发展才是一切的根本。”

  

  服务与法治是政府的两面

  卓泽渊是法政治学这一学科的奠基人。他在这门学科的第一部专著《法政治学》中提出,法学与政治学具有天然的联系,重大法律问题,都是政治问题,特定的政治现象或特定的法律现象未必具有双重的属性,大量的政治现象与法律现象是交叉或重叠的。

  他还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法律至上;需要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正;还需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卓泽渊教授说,一个政府的发展,最终要走向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服务和法治,其实是一个政府的两个面。

  当话题引向司法体制改革时,卓泽渊说:“我认为不应当把司法体制改革拿出来单独看待,司法体制改革应当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比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分工,其实本身就是属于政治体制的问题,不应当将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割裂看待。”

  卓泽渊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决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度和成效。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还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不仅是涉及机构设置、权力配置、运行方式等诸多方面的全面改革,而且是由统一的组织机构进行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的系统改革。

  “目前国内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等事件不绝于耳,政府也对此尤为重视。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是否应当以有效的监督为前提?”

  卓泽渊说:“这里有一个误区。很多观点只是关注到‘监督’,但他们往往忽略了这个‘监督’其实有个‘民主’的前提。”

  卓泽渊引述了1945年毛泽东和黄炎培的一段谈话。当黄炎培谈到中国历代统治的兴衰存亡似乎存在一个不可逾越的周期率时,毛泽东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只有‘民主’这个前提的存在,我们才能真正‘监督’。所以,我认为监督是民主的体现和内容,是民主的一部分。”卓泽渊教授说。

   法治媒体

  浑身洋溢着法治精神

  卓泽渊教授饶有兴趣地翻看着《河南法制报》,脱口引出马克思关于新闻的论述的一句话,“自由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自由出版物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

  “新闻媒体是社会良知的表达,能最及时地反映社会的各种状况,应当始终保持着忠于人民的本质。”卓泽渊说,“新闻媒体是社会法治的良心,是社会良知的代表,要坚守良知与操守,引导公民的道德和修养,淳化社会,张扬美德与善良,推动社会于法律之上,于道德之中,真正实现社会的大和谐。”

  “尤其是法治媒体,要浑身洋溢着法治的精神,浸润、体现出法治的精神,引导法治建设,监督所有的公权力的使用,勇敢地担当社会民主、法治的推动者。”

  针对政府与媒体的互动,他说:“作为政府,关爱、尊重新闻媒体,是政府要做的。媒体揭露问题,也是为了帮助社会找到需要改良的对象,我觉得一些所谓如何‘应对’媒体的讲法并不合适,应当是正确地发挥媒体的作用,运用媒体独特的功能,来帮助政府完成其应有之使命。”

  为方便与大家交流学术感悟和成果,卓泽渊教授在网上有自己的网站“法学·卓泽渊”。至于那个“卓泽渊的博客”,他摆手说:“那个并不是我的,是‘好事者’建立,收集了一些我的文章而已。”

  与网络早已建立“密切”联系的卓泽渊认为,“微博、论坛等新兴媒体形式,为公民广泛参与民主提供了新的路径。”

  “对待新兴媒体的民意表达,要特别地审慎、理性、稳妥。对新兴媒介的不当干扰,则是阻碍民意的表达。

  卓泽渊教授对本报“见证法制进程,建设法治中原”,以新闻传播的方式弘扬法治精神的办报理念很是赞赏,提笔写下:“法治在根本上决定于我们的努力——与河南法制报及读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