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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成立法律顾问团对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有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2019-06-28 02:00:00

红网记者廖洁长沙报道摄影章尧

红网:在您看来,湖南省成立法律顾问团,对法治湖南建设的意义体现在哪些地方?
  
  姜明安:湖南省首届法律顾问团的成立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法治湖南的目标和任务是多方面的,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法治湖南的目标有7项,任务有13项,但我认为最重要的任务和目标有4项:一是依法执政;二是依法行政;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公权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
  
  这4项目标和任务是法治湖南最重要的目标和任务,要完成这些目标和任务,必须要有坚实的法制理论来进行指导,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对法治运作的经验作为基础。
  
  作为湖南省的首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我们都是从事多年的法律教学、法治研究或律师工作的,有的从业长达三四十年,大家是有一定的法制理论基础、法律知识和经验的,这些对于法治湖南建设非常重要。
  
  今后,无论是政府机关做决策,还是执法、立法、司法方面,都需要这些理论以及知识和经验作为基础,因此,成立法律顾问团对于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红网:作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顾问,今后,你们将如何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服务?
  
  姜明安:作为湖南省首批的法律顾问,应该说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荣誉,也是对我们的一种认可,但同时也是一种更大的责任。
  
  怎样履行这个责任呢?我认为,我们需要做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学习湖南,第二是服务湖南,第三是宣传湖南。
  
  学习湖南是因为要为法治湖南做服务,首先就必须了解湖南。在湖南,不仅仅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在法治运作方面还有很多特殊的做法,这些做法在其他很多省市是没有的。因此,我们到湖南来做顾问,首先要学习湖南,学习这里在法治方面的经验。
  
  第二是服务湖南,作为湖南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个单纯的名誉,也不是学习学习就完了。顾问的作用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行政决策、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法院办案、检察院办案,在这些事情上经常会遇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就应当尽我们所能,用我们所掌握的知识和理论,为他们提供咨询、参考和指导,这个就是顾问团最重要的作用。
  
  再者,我们还有其他的服务,在政府机关举办的国内外活动,遇到重大的案件时,我们也可以提供咨询。
  
  我自己搞法律搞了三十多年,主要是做教学搞研究,但其实我也是律师,从1985年开始,做了几十年了。
  
  第三个就是宣传湖南,我们把湖南在法治方面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介绍到全国各地去,介绍到北京去,这也是我们的一个任务。这是不仅仅从湖南的角度,而是从全国的角度出发的,我们要推进全国的法治建设。
  
  湖南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通过媒体等舆论工具推荐到全国各地去。
  
  红网:从15日开始,湖南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三问”活动主要包括25个内容,其中第12条便是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就“如何加快‘法治湖南’建设,加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在全省形成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一个湖南人,您在这一点上有什么样的看法和建议呢?
  
  姜明安:法治基本的含义一个是控制公权,第二个就是保障人权,坚持以人为本。
  
  怎样控制公权力,怎样保障人权,怎样以人为本呢?那就需要问计于民,倾听人民的意见。
  
  事实上,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都需要倾听人民的意见。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上,问计于民,听计于民,这个很好理解。但是对于司法来说,一般人的理解就是按照法律来办案,怎么要听取人民的意见呢?
  
  司法当然要严格按照法律来进行,但法律同时也是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基础的,如果检察官、法官脱离了法律的本质即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那你就是一个法呆子。尽管在执法形式上保证了法律的意志,但实际上损坏了人民的利益。
  
  从法律的角度,实际上不管是行政还是司法都有很大的裁量范围,举例来说,假如某一个案子,这个人可以判10年,可以判20年,也可以判无期,也可以判死缓,也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采取哪种都合法,法律上讲都是可以的,但是你怎样去判定最能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呢?那你就要听取人民的意见。
  
  民意并不是完全根据老百姓的感觉走,这种民意是如果是大多数的民意,而不是几个人的民意,正好体现了法律的精神,所以必须要听取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