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下午,中国行为法学会在万寿庄宾馆召开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专家筹备会议,邀请各位专家就学会拟于年底举行的中国法律实施论坛进行探讨。出席会议的有会长刘家琛,副会长张穹、李文燕,立法行为研究会会长吴高盛,副秘书长于江、陈惊天、邹军元,常务理事王公义、杨万明、田文昌、李萍,以及特邀嘉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洪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人民法院报副总编辑李岩峰,法制晚报社主编薛冰等。
会议由李文燕副会长主持,他首先介绍了到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向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简单介绍了学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接下来,他介绍了中国法律实施论坛的设想和初步筹备情况,并请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发表对本次论坛的看法和建议,希望专家们能为了本次论坛的顺利召开而献计献策。
各位领导专家纷纷表达了对举办中国法律实施论坛的大力支持,并从各自的领域出发,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论坛的主题、形式等提出宝贵的建议。
张穹副会长对举办中国法律实施论坛的想法表示非常赞同,他指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就变得更为重要。目前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对人权、财产的保护远远不到位,法律应该成为社会全体的保护机制。他提出,论坛筹委会应该认真筹划,对提交的论文把好关,认真推敲论文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提出可以结合当前的一些热点问题加以研讨,使论坛的研究更、更具启发性,对现实事件也更有指导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对举办这次论坛表示赞成。他指出,研究法律实施是一个十分重大、永恒的课题,实现依法治国仍然任重道远,法律的实施需要政治环境、法治环境等共同来配合。法律实施工作中的确有很多困难,还需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树立法律的权威,论坛的举办可以为实务部门提供理论支撑,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学会立法行为研究会会长吴高盛在发言中指出,第一次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将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意义,研究中国法律实施问题,也与宣传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相吻合。他认为在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理解法律,只有更好的理解法律才能执行法律,才能做到文明执法。在立法上要提高立法质量,科学合理确定权限,及时做出立法解释。要避免野蛮执法,不仅要提倡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的口号,更关键的是我们需要尽快制定出行政执法规则,按照规则办事,形成对行政执法权的有效制约。学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杨万明提出,中国法律实施论坛这个名称非常符合行为法学会的特点。对于怎样搞好论坛,他提出了几点建议。他认为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可以连续的进行下去,每一期可以确定一个主题,如“依法治国与科学发展或依法治国进程”、“依法治国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等,也可以将论坛的主题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顺序进行,或以各个部门法为主题。学会常务理事、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表示这次论坛的召开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建议法律实施论坛可以从解决法律冲突入手来完善法律体系。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洪伟提到,我们可以把做的好的、方向性好的建议、思路、方法在论坛中提出来,供各实务部门参考,最重要的是要使论坛在民众中产生效果,扩充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指出,法律实施一直是法律体系中最关键的环节,召开这样一次论坛具有重大的意义。他还提出,本届论坛的性质应当重在弘扬我国法治理念及法律精神。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指出要切实落实法律实施,需要尽快制定实施法律的规则。
刘家琛会长最后做了总结性发言。他首先感谢大家的到来,并再次重申中国行为法学会作为民间社会团体,一直注重实际问题的研究,针对客观实际问题、找准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他指出,学会一直致力于国家职权的科学构建,已经举办的“东岳论坛”和“南岳论坛”等“五岳论坛”系列研讨会广泛邀请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参加,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同于传统的社会主义,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和实践意义。本次论坛将主要邀请专家参加,着重对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的探讨。
最后,主持人李文燕副会长对本次会议做了总结。他说,我们举办此次论坛的重要意义是要总结各实务部门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各位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下,论坛筹委会将积极开展下一步的筹备工作,以召开一次成功的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为中国的法律实施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