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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学会副会长戴玉忠建议对辨认程序作具体的规...

发布日期:2019-07-04 02:00:00

 

       记者陈丽平 在前不久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建议,应为辨认设置具体的程序。

  戴玉忠委员说,草案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扩充,总体看是很必要的。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了辨认,辨认是侦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把它作为证据的一种方式列在这里不是不可以,但是在具体程序中应该有如何进行辨认的具体规定,现在条文中没有如何辨认,其他证据的获取方式都有具体程序,只有辨认没有设置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