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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过硬法律服务水平助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一带一路”的...

发布日期:2019-07-10 08:00:00

以过硬法律服务水平助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

 

 

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保障,推进“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研究,2017年7月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指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大量的问题都涉及到法治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一特点更加突出。法治之于“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一带一路”的使命在于构建人类利益和命运的共同体,而法治是共同体得以形成的基石; “一带一路”是全球治理变革的中国方案,其所内涵法治含量的高低是为世界所接受的前提;“一带一路”是打造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的战略行动,而法治是这项战略行动变成现实的重要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亦为孤立主义、保护主义等障碍所困,法治是披荆斩棘、排除障碍的有效途径;“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角是发展中国家而不是发达国家,法治是构建与此相适应的新规则、新体系和新秩序的不二之选;“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一项开创性实践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可控并让参与者具有安全感;“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及到的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益,在法治的条件下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关照;“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贸易争端,在争端的防范和解决方面法治不可能缺席。

江必新强调,对于“一带一路”建设而言,法治是战略,也是实践;是内容,也是方法;是需求,也是服务;是引领,也是保障。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国和负责任的大国,亟待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提高与之相适应的法治能力。“修文德以徕之”,明法度以抚之。法律人要勇于担当,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速完善法律规则体系,不断提高中国的法治实力,为形成和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代表学术委员会回顾了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发展历程,对其论坛制度和机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包含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将法律服务工作摆到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深化地进行研究和探索,做出科学的回答。

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顾问兼廉政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央纪委原副部级专职巡视监察专员戴俭明代表专家顾问对学会过去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认可,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学会的各项制度,加强学会的规范化建设;二是进一步提高研究的能力和实效,加强学会的学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三是进一步宣传中国行为法学会,扩大中国行为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在学术研讨会环节,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教授沙丽金,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所长宋北平,在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监事长朱小黄的主持下,围绕“一带一路”的法律文化研究做了精彩发言。他们认为,加强法律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法治文明融合共通,要准确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文化类型;要充分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化多样性、复杂性、共通性的特点;通过坚持“和谐包容”、“交融互鉴”、“共享共赢”,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下的法律服务、合作和交流。

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吴高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警事科学系主任董少平教授, 北京联合大学首都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首届“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论坛”执行主席杨积堂, 《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社长兼人民法治网总编辑单一良,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郭卫华的主持下,围绕“一带一路”的法律保障机制展开了深入研讨。他们认为,政府与投资对象国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是企业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政府要加强对外投资合作的指导与引导,使企业能够知己知彼;政府要加强境外安全和权益保障工作;政府要做好人才培训工作,推进相关国家法律查明和其他法律服务布局。“一带一路”需要通过企业行为来实现国家战略,国家应提供有效的保障服务,同时企业也应积极采取各种合理有效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卓泽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原司长青锋,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张建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欧洲中心主任孙海潮,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的主持下,围绕“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做了精彩发言。他们认为,“一带一路”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和专家学者三种主体有效协同,在包括资金投入、科技交流、经济援助、国际合作四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原所长孙佑海,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汪习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分委员会副主任肖建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艳丽,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崇坤,在《人民法治》执行总编辑陈惊天的主持下,围绕“一带一路”的诉讼机制研究展开了热烈讨论。他们认为,中国在“一带一路”的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必须要发挥有效作用,特别是在司法机制中,要争取起主导作用。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有国际视野,有大国气度,在“一带一路”的纠纷解决机制建构中,要坚持积极主导、广泛开放,体现沿线各国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支持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的司法公信力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

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中共北京市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十室主任田明海,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李居迁,在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原司长张辉的主持下,围绕着“一带一路”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展开了研讨。他们认为,“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到的几十个国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地方,涉及各种风险,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纷争,而传统的司法程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效果肯定不会太明显,要大力推进多元化解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的调解方式包括民间调解、宗教调解、法院的庭外调解、行政调解以及群体调解,不仅效益更高,而且更利于矛盾解决,缓和国家间及企业间的关系。

在随后举行的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上,与会常务理事听取了田明海副会长做的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了《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换届工作方案》。朱小黄副会长向大会传达了当前学会管理与发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要求。

江必新会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学会下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保持和增强政治定力,进一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二是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学会各项部署要求的落地生根,强化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风气;四是根据按时换届、规范换届的原则,切实做好学会换届工作。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顾问兼廉政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央纪委原副部级巡视专员戴俭明,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朱小黄、赵大程、李文燕、卓泽渊、田明海以及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专家学者近2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