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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会专家顾问、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应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

发布日期:2019-08-04 05:00:00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派北京记者 郭婷婷)每年涉及环保的案件高达100万件,我国进入了环保问题高发期。前日,在湖北团全团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呼吁,在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应建立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保护问责制。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1989年通过,已经实行了20多年。去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才被提上了议程。

吕忠梅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间,全国关于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有10万件;2000年时,达到30万件;从2005年以后,每年有60万件;而到现在每年已达到了100万件。

为什么现在环境问题这么突出?吕忠梅说,从环境发展的规律来看,从企业排放污染物到环境,从环境到人体,再到影响人体,整个周期需要30年左右。“并不是因为我们现在的污染才带来血铅的问题、铬的问题,而是前面累积问题叠加爆发。所以现在到了环境问题高发期。”

在调研的过程中,吕忠梅发现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把国家已经确立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纳入法律。二是由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手段薄弱,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三是缺乏信息公开制度,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体现。四是缺乏对政府违法责任的追究,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不明确。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吕忠梅认为,需要完善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建立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保护问责制。”另外,她表示,应当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义务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