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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会专家顾问、全国人大代表李其宏两会提案汇总

发布日期:2019-08-05 05:00:00

 

第一、食品安全问题相关渎职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由3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说,食品安全问题在“两会”上是代表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包括审议两高报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很多代表提出了很多意见。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近来出现了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件,包括地沟油、瘦肉精这些案件。最典型的就是河南焦作中院对瘦肉精案件的处理,第一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了死缓,这个判决下来了以后社会上反映非常好,在评论中都认为这样的案件这样处理,也反映了食品安全案件有从乱到治的典范,在司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个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权威、司法的公平正义,体现了以人为本。作为行为人直接受到法律追究,同时相关的人员应该受到处理的也要承担责任。

在今天的两高报告中,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涉嫌危害安全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有1400起、1800多人,实际上这些案件的处理都是有一定关系的,有一些由于渎职犯罪,有一些是滥用职权,这样案件的处理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也体现了司法为民。

第二、建议设立未成年人民刑案件综合审判庭

 “建议设立综合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曾长期从事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代表,在今年两会期间关注的还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问题。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李其宏做客大河网设在北京的全国“两会”会客厅。

  李其宏说,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以致于整个少年司法制度压倒性地向未成年犯罪的惩罚与预防倾斜,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缺少应有的重视,“重刑轻民”现象突出。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立法和司法活动。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广泛的民事权益,但这些法律制度多是一些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一些地方法院根据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审判实践探索出的具体做法,标准不一,尤其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很难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

  李其宏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实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专门审理,能够集中力量,以更专业的职业水准和司法理念,审理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避免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的成人化,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李其宏指出,事实上,许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根源往往是其民事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综合审判庭,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少年法庭应当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使其在应有的物质保障和亲情呵护下健康成长。

第三、刑诉法修正案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由3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说,今年在“两会”上刑诉法修正案的审议是一个热点问题,结合这次提交大会审议草案的意见,修改的内容比较多,我感到最大的一点这次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直接写入刑诉法的第2条,这是从未有过的。

  再就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过去因为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为了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采用这些手段使有瑕疵的非法证据都要排除。另外一个方面要求证人出庭做证,过去审理过程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没有强调措施,这次明确规定如果不到庭法院可以强制到庭,同时也加大了对证人的保护力度。最主要的增加的内容,未成年人审理案件的程序作为一个特殊程序加入刑诉法修正案当中,特别提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所谓“附条件不起诉”就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一般侵犯人身权利、妨碍社会秩序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犯罪人能够真正悔改的话,这样的情况可以不起诉。为了让孩子们重新回社会,规定未成年人在不满18周岁犯了五年以下的罪,对他的前科进行封存。

  这一次的刑诉法修正案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一些保护,特别提到被告人由于贫困、由于没有钱打不起官司,可以提请法律援助。同时加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原来死刑案件可以法律援助,这次修改当中把无期徒刑也加入当中。再就是对辩护人的辩护制度也扩大了范围,原来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可以介入,这次可以从侦查环节就可以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