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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会专家顾问、全国人大代表汪夏两会提案汇总

发布日期:2019-08-05 05:00:00

一、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要求和必然趋势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由3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汪夏说,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是必然趋势,也是我们法院正努力推进和做的工作。最高法院就对司法公开专门出台了六项规定,从立案、审理、听证、执行、文书这些方面对每个环节的公开都做了详细规定,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如何司法公开,就是有一个条件、有一个标准,说明我们法院要实实在在把司法公开工作做到实处。在全国各地法院对司法公开问题都在积极的推进,不断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汪夏说,司法公开是两个方面:

一是对当事人公开。我是长期搞执行工作的,如果一个当事人要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大厅的墙上就有宣传语,比如说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要提交的材料、立案的风险,还要了解执行中做到哪一步程序,当事人如果以后遇到查封、扣押、拍卖、处置,每个情况都要告诉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的每个程序和每项措施都要告知当事人。

二是对社会公开。比如个人隐私权,有些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能对他个人进行一些保护,除了这些,案件公开审理的都可以听。有一个基层法院,审理一个当地比较关注的案件,就充分利用了视频,在法庭外面通过视频,就把一个比较有影响的案件传到外面,因为法庭比较小,通过视频传出来,让老百姓可以站在外面观看。所以现在法院对公开审理是非常关注的,也在想一些办法。目的是通过公开,实现阳光审判,增加透明度,主动的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相信今后会越做越好,也希望广大网民多给予监督。

 

二、法官通过审判息讼 调解是办案的主要手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由3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汪夏说,调解也是我们办案的主要手段,调解来说一般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到法院起诉的案件是属于司法调解的范围。

作为当事人产生纠纷,到法院来以后,目的是了断纠纷。法官是通过审判息讼。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审理也可以判决也可以调解。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首先是通过调解,为什么要先通过调解,因为调解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纠纷双方一般以前都是通过某种事情把他们结合在一起,要么是合同的双方,民事案件也就是家人、亲戚,以前肯定是双方有比较好的关系才会走到一起,或者是因为某种突发事件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走上法庭,当走上法庭的时候一方对另一方起诉都有怨气,带着一股怨气到法院来的时候,如果我们通过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他们讲法、讲理,通过说服劝导以后,让他们明白是非,把自己这个纠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自己到底有几分对和错,然后互谅互让。

通过调解的方式使这个纷争达成圆满的结果,可以使一些破碎的关系可以重新弥补起来。而且这种方式可以让已经快崩溃的关系又合起来,如果是生意伙伴的话还可以继续做合伙,继续做生意,所以调解是比较好的方式。

我们法院在民事纠纷中调解率一般在60%左右,是通过调解审结案件的,社会效果也好,从调解以后执行也很好,双方通过调解,都愿意承受调解的结果;如果是判案,可能有抵触情绪。调解必须是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情况下调解,不能强迫,一旦如果调解不成功,久调不决,我们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