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会动态

高铭暄:刑法每次修订都见证社会进步

发布日期:2019-08-07 23:00:00

 

回顾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建立现代法治是一个贯彻其中的鲜明主题,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法治,在建立、塑造现代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作为新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惟一一个自始至终参与制定新中国刑法典的学者,我学会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高铭暄见证并亲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步。日前,高铭暄接受了晶报记者专访,畅谈参与制定、修订刑法典的过程和体会。


  □对话

    “刑法法典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几经曲折,在记者的中学同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刘树德博士的引荐下,记者终于将电话打到了高铭暄教授的家里。

      拨通电话时,话筒那端传出来的中气十足的男中音令记者迟疑了好几秒钟,不知该如何称呼。难以置信,一个年逾80高龄的老人,还会有这么洪亮的声音。高铭暄教授承认他的嗓子不错,人家请他讲座,三四个小时下来也不觉得累。他说,这是业余时间唱京剧给练出来的。

      “过去,我们惩治犯罪时主要依据政策,而不是依据法律条文”

      晶报:高老您好,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您从教55周年,祝贺您。您当初是怎么想到选择法律专业的呢?

      高铭暄:这个首先应该是受了家庭的影响,我父亲在民国时期曾任杭州市地方法院推事,也就是现在所讲的法官。小时候,家里有很多法律书,父亲让我多读书,我就拿来读了。等到长大一点,我自己也慢慢懂得,法律是一门帮助人分清是非的学问,或者说,是一门能够激发人的正义感的学问。所以,中学毕业后,我的第一想法就是报考法律专业。

      当时各大学都是分别招生,分别发榜。我在杭州报考了浙江大学法学院后,又去上海报考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因为国立武汉大学在杭州有招生点,回到杭州后,我又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没想到,三所大学都录取了我。

      晶报:那您又是怎么想到学习刑法的呢?

      高铭暄:是否有一部完备、严密的刑法法典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不过,这个道理我是后来才明白的。当时,主要是受李浩培先生的引导。李浩培先生早年留学英国,是国内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我入学后的刑法总则课是他讲授的。李浩培先生为什么教授刑法总则课呢?他后来告诉我,当时是因为没请到刑法专业老师,只好自己上讲台讲这门课,他一辈子就讲了这么一次,但引起了我强烈的兴趣,并感觉到刑法里面有学问,蛮深,还蛮大。所以,从那时起,我就暗地下了决心:好好学习刑法这门课。

      晶报:您是惟一一个自始至终参与制定新中国刑法典的学者。有报道说,您1954年9月就参与了刑法的起草工作,算起来,那时您才刚刚参加工作?

      高铭暄:哈,那一年我才26岁。当时的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人大常委会向院校要人,学校就推荐了刚工作不久的我,主要是参加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这部刑法直到1979年6月才起草完毕,中间总共有过38稿。7月1日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具体时间是下午4点过5分。

      晶报:真的很不容易。我很想知道,刑法通过的时间您为什么记得那么精确?

      高铭暄:有句话叫日久生情,这么多年来,我对这部刑法也确实产生了感情。你想一想,刚参与起草时,我还是一个26岁的小伙子,等到它通过,我已是一个年过五旬知天命的人了,可以说是等了好几十年才终于修成正果。那一刻真的很激动,觉得自己立志法学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

      晶报:刑法典通过的意义在哪里?

      高铭暄:刑法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一种社会治理的方法,是随着犯罪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具有悠久的历史。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确立,以法治国越来越成为我们所追求并希望实现的理想,而刑事法治是法治的根本标志之一。刑法典通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使我国法制建设往前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过去,我们惩治犯罪时主要依据政策,而不是依据法律条文,这是不规范的。刑法典的通过,使我们国家进一步驶入了法制的轨道。当然,从大的环境来看,这是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改革开放的方针分不开的。1981年7月,我写了一本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记载这一段历史,现在,我还打算将它修订一下,把我的刑事立法思想和感想写进去。

     “刑法的每一次修订,都是社会法治进步的见证”

      晶报:但从现在来看,这部刑法典还有点粗糙。

      高铭暄: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的限制,1979年通过的刑法典不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还是在立法技术上,确实还存在一些缺陷。当时的原则是成熟一条写一条,宜粗不宜细,所以就比较粗放。当然从认识论来讲这么做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谁也没这么大本事,有这么超前的眼光。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展很快,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很快就发现原来的刑法条文不够用了,假冒专利罪、走私文物、破坏文物等罪名都被补充进刑法典。原来的刑法典只有129条,后来补充了133条。

      晶报:什么时候开始修订的呢?

      高铭暄:刑法典修订草案是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实际上从1988年就开始规划修订,到1996年冬天大致起草完成,审议过几次。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些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的草创活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起草过《刑法总则修改稿》。

       晶报:从1979年到1997年,中间隔了18年,刑法典的变化应该也比较大吧?有什么特点呢?

      高铭暄:这次刑法的修订有几个鲜明特点,比如对一些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罪刑相当的原则都作了明确规定;原来对犯罪行为的规定比较笼统,这次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增加了新的规定;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作出了新规定。值得提出的是,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把政治概念转为法律概念,是我国刑法致力于科学化与适合现代刑法通例的重要举措。同时进一步限制和减少了死刑立法,体现了刑法的人道、谦抑。

      晶报:但我记得您在一篇文章中谈到,不主张我国目前废除死刑。

       高铭暄:死刑是一个很古老的刑种,但我们目前不能废除死刑,是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一方面,只有死刑,包括死缓,才可以使那些试图铤而走险实施严重犯罪的人有所畏惧,有所收敛,不敢以身试法。另一个,我们的文化传统里,老百姓几千年来都是杀人偿命的观念,一旦废除死刑,老百姓首先就接受不了。常言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经就死刑问题作了一次民意问卷调查,有95%以上的被调查者支持死刑。所以,我们要务实一点,不能讲空话。当然,对待死刑,一定要慎重使用,反对迷信和滥用死刑。

      晶报:从1997年对刑法典进行修订以来,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是第七次修订了。

      高铭暄:97法典施行以来,对其补充主要是通过修正案方式,确立了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补充的地位,优点是不打乱法典的体系和法条秩序,利于保持统一和完整,利于司法操作和运作,便于公民学习和遵守,同时也解决了法典稳定性和适应关系。

      晶报:那么,刑法典的修订具体体现了哪些方面的进步?

      高铭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在不断走向完善。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推动了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订,确立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刑法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等体现法治、进步、文明的原则,既有利于打击预防犯罪,又有利于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发展。同时,刑事法律体系更加严密,立法技术更臻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修订,形成了以宪法为最高规范、刑事法典为基本规范、辅以刑事法律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辅助规范的法律体系,标志着中国的刑事法治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大步。

      同时,中国刑法取消了类推制度,增加了恐怖主义犯罪、洗钱犯罪以及经济领域中的很多新型犯罪;正当防卫制度、自首立功制度、时效制度、刑罚制度等有了重大变革;改变了起诉前被告人的称谓,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提前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罚执行制度(包括生命刑、监禁刑、非监禁刑)的改革也正朝着科学、人道、文明的方向发展。此外,中国还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司法职业人员的资格标准,保证了中国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更有利于刑事诉讼法的准确、公正实施。

      晶报:一些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这样的修订次数会不会显得太频繁了?

      高铭暄:这个频率应该是正常的。从1979年刑法典颁布,到1997年大修,差不多中间有大大小小23次的修改,从1997年刑法典全面修订到现在11年过去了,中间只有七次修订。这里面有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有引领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比如说在这次的修正案里面,体现了一种宽严相济的政策,既有把刑法往严调的,比如引起大家关注的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有把刑法往轻调的,比如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还有一些条款是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比如个人信息保护,老鼠仓等。这些修正都体现了《草案》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民生诉求的积极回应,体现了民意,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理念。可以说,刑法的每一次修订,都是社会法治进步的见证。当然,刑法修订应立意高远,以避免因社会形势的急剧变化而导致刑法典很快滞后于社会生活的情形发生。

      “与国际刑法界的交流使我们获得了更开阔的国际视野”

      晶报:您认为现行刑法还有什么地方什么需要完善吗?

      高铭暄: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死刑暂时废除不了,但无论如何,判处死刑的罪名不能多。二是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既然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就应该贯彻始终。例如,刑法中的罚金刑,大量条文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或者没有数额比例。严格来说,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不但是指“罪”的法定,还有“刑”的法定。“刑”是什么,“刑期”是多长,都应该有规定。再一个是“罪”“刑”平衡问题,现行刑法中罪与罪之间不够平衡。差不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为什么这个罪名定得重,那个罪名定得轻,这不平衡。

      晶报: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国际影响如何?

      高铭暄:我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我国与相关国家积极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在打击恐怖活动、腐败犯罪、国际贩毒、非法移民、洗钱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晶报:您有一个身份是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我国刑法界与国际刑法界的接触与交流大概是什么状况?

      高铭暄:交流还是蛮多的。1889年成立的国际刑法大会从1924年开始,每5年举行一次,可以称为“刑法学的奥运会”。2004年,17届国际刑法大会就在北京召开,在亚洲目前也是惟一一次。国际刑法学协会办了一本刊物,叫《国际刑法评论》,用英文和法文出版。现在,中国也出版了中文版的《国际刑法评论》,这是一种很好的学术交流。其实,西方国家的法律有西方的体系,但中国法律有中国的特点。我国也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律典籍非常丰富,刑法思想更是其中的瑰宝,在国际上也拿得出手,我们切不可妄自菲薄。

      我们和联合国的一些咨询机构也有交流,还有教授考察过国际刑事法院,主要是熟悉其运作流程。北师大还承办过每两年一次的当代刑法国际论坛。总之,与国际刑法界的往来还算比较频繁,使我们获得了更开阔的国际视野,也提高了我国在法学研究领域的地位。

      晶报:高老,听说您现在还在人民大学和北师大给博士生上课,并时常应邀外出讲座,真的很钦佩。来深圳开过讲座吗?

      高铭暄:岂止是讲座,我跟深圳还是很有渊源的,1983年到1986年,我在深圳大学当过三年的法律系主任。后来也经常应深大的邀请举办讲座。

      晶报:那您也算是一个老深圳了,欢迎您有时间再来看一看。

      高铭暄:我主要是上世纪80年代来得多一些,后来年龄大了,就来得少了,不过,我有时到香港讲学,都会经过深圳。我也有一些学生在深圳,深圳这些年变化很大,这是一个年轻的有朝气的城市,法制建设方面在全国是很有影响的,立法方面做得不错。你们是深圳的年轻的媒体,又有我学生介绍,我很乐意接受你的采访。

     □人物简介

      高铭暄,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1928年5月出生于浙江玉环,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3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及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新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30年,刑法7次修订

      30年,改革开放站到了而立的节点上。30年,我们从法制走向法治。

      我国刑法典的诞生,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路程。真正使刑法典起草工作峰回路转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1979年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宣告成立。法制委员会从3月中旬开始,对原来拟定的刑法草案第33稿,根据新时期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迅速、及时地做了较大的修改,最后于当年7月1日获得一致通过。至此,我国1979年刑法典宣告诞生。这也是建国30年来我国第一次有了刑法典。

      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的限制,这部刑法典还比较粗放,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深刻变化,在犯罪现象上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轨行为,哪些应规定为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划分,如何对社会上出现的各式各样的犯罪进一步加以科学的归纳和分类,这些都要作通盘的考虑。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我国刑法的社会调整功能,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刑法典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典具有鲜明特色,实现了刑法典的统一性和完备性,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了刑法保障功能,促进了中国刑法的国际化。

      在接下来的年月里,新刑法典又分别于1999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进行了6次修订。2008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此次刑法修正是97刑法的全面升级,亮点多多。比如,它关注民生、体现民意,有力地彰显了刑法的人文关怀理念;它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凸显立法理念从“国家刑法”向“市民刑法”倾斜……一部刑法修订的历史,也就是我们的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

      30年,人生可称而立,国家可见兴盛。30年,法随你我,法佑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