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日,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北平博士主持的司法部2006年“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课题结项鉴定会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璞瑞楼举行,刘家琛会长,江必新、戴玉忠副会长,田明海秘书长应课题主持人邀请参加鉴定,张穹副会长向专家鉴定组提交了书面鉴定意见。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陈勇教授首先在会上致辞,他向与会专家介绍了该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成立以来的工作,高度评价了宋北平博士多年来在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领域所做的辛勤耕耘和体现的良好学风,尤其感谢各位专家对宋博士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多年来的关心和支持。
随后,与会专家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分别表达了自己的鉴定意见和建议。
刘会长指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顺应中国法治建设急需,对“规范”十三亿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有特殊意义;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要把握中国特色,对国外及港澳台的法律语言不能生搬硬套。
江必新副会长说:该成果的法律语言语料库、法律语言词典、法律语言库的研究具有原创性;将“准确”“简明”“典雅”作为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对深化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的研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素材,尚需进一步推敲;对如何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制度安排,本成果还有较多的拓展空间;法律语言问题有些可以通过法律解释解决,建议本课题的研究与法律解释学衔接起来。
戴玉忠副会长说: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很重要,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用价值;建议对立法语言规范化、司法语言规范化和外来法律语言进一步研究。
张穹副会长在书面发言中提到:准确、简明、典雅作为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还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操作性。
田明海秘书长建议:对法律的立、改、废进行考量,对现行有效法律进行语言规范化甄别;对“舶来词”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研究。
高铭暄教授认为: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对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学教育、法制宣传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课题主持人宋北平副会长在鉴定会上简要介绍了自己几年的研究成果,重点介绍了最终研究成果的架构和主要创新观点,并对专家的鉴定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现场答辩。
出席鉴定会的专家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重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王洪祥,国家语委副主任李宇明,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姚喜双,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提供了书面鉴定意见。鉴定组组长由李林担任。